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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建立完善卫生服务保障机制
按照城市功能区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布局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加快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建设,加快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医疗服务基础设施、设备建设,保障转户居民及其子女和低收入群体在市内居住地享有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
(十)完善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1.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转户居民,继续执行原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2.已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转户居民,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当年起,给予5年的政策过渡期。在政策过渡期内,转户居民继续执行原户籍所在地农村的生育政策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七、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市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黄奇帆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童小平、刘学普,市政府秘书长陈和平任副组长,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教委、市城乡建委、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移民局、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重庆警备区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和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杨庆育、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兼任。办公室负责户籍制度改革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二)明确责任分工,积极稳妥推进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将户籍制度改革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各区县(自治县)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要加快制定本区县(自治县)户籍改革实施意见,组织实施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具体工作,配套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成市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市级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制定完善相关工作细则,确保改革平稳进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的协调平衡;市公安局负责制定户籍登记准入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户籍登记准入工作;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负责制定农村土地退出补偿实施细则;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制定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建委负责做好转户进城人群的住房需求和平衡工作;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及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用工企业农民工转户的动员和转户籍的服务工作;市规划局、市城乡建委、市市政委负责城市人口扩容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市教委负责做好学校规划建设工作,满足新增学生的入学需求;市卫生局负责做好城镇医疗机构规划建设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推进农村五保对象、新增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官转户进城的相关工作,负责做好城市社区管理、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市人口计生委负责调整转户居民生育政策和奖励扶助政策,做好农村居民转户后的计划生育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推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基础工程失地农村移民转为城镇居民的相关工作;市金融办负责结合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对转户居民的集中培训;市财政局负责制订户籍制度改革资金平衡的具体方案,做好户籍制度改革推进所需资金的统筹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推进户籍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将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三)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和谐稳定
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在全市广泛宣传户籍改革政策内容,对户籍改革涉及的重点群体深入开展政策讲解,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户籍改革。在市内主要媒体设置户籍改革宣传专栏,积极宣传户籍改革成效,为群众答疑解惑,搭建政府与群众沟通桥梁,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理解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做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情况的信息收集、社会舆情掌控工作,制订完善相关工作应急预案,及时掌控改革动态,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确保户籍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第三节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微型企业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就业再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促进我市微型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微型企业是一种企业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产品服务种类单一、经营规模微小的企业组织,具有创业成本低、就业弹性空间大、成果见效快等特点。
大力发展微型企业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激发民间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大力发展微型企业不仅可以培育壮大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培养大批有所作为的企业家,也可以营造“重商”氛围,激发全民创业,在加快统筹城乡发展中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结合我市大城市带大农村的特殊市情、城乡二元结构突出的特点以及三峡库区产业空虚和企业改革带来的下岗失业问题,大力扶持发展微型企业十分迫切、意义深远。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必须充分认识鼓励创业、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营造鼓励创业的良好氛围,坚持不懈地探索适应微型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精心安排、稳步实施,确保微型企业创业投资促进计划顺利推行、卓有成效。
二、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以创业促就业”的方针,通过激发创业热情,促进各种生产要素优化组合,使更多的失业人员和贫困人口有机会就业和参与发展,着力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增加市场主体总量,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城乡统筹。
(二)基本原则
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就业为先、定向扶持,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原则。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在促进微型企业发展中要发挥主导作用,切实担负起规划制定、政策统筹、资金筹措、服务协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工商、财政、税务、人力社保、金融、经济信息、农业、商业、国资、科技、文化、教育、移民、民政、监察、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主动介入、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形成统筹安排、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同时,要依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优势、体制优势、信息优势和监管网络体系优势,稳步推进发展微型企业的各项工作。
——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立足我市市情以及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执行的现状,统一制定微型企业发展规划,确定各阶段的目标任务,明确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措施,有条不紊地推进微型企业发展;坚持以点带面、先行先试,逐步积累经验,找准问题,完善体制机制和配套措施。
——就业为先、定向扶持。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首要目标是“以创业促就业”。通过“创业申请、资格审查、基地培训、结业考核、组织评审、孵化扶持、成熟放飞”的全过程服务,大力促进就业。
——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扶持资金必须用于有创业意愿、具备一定生产经营条件和经营能力的特定人群创业,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定人定项,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严密的审查,确保扶持资金发挥最大效能。工商、财政、税务、金融、监察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共同防范风险,依法严厉查处套取、抽逃、转移资金和资产的行为,保障资金安全。
(三)总体目标
2010年,在主城区和部分区县(自治县)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自2011年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预计每年新增微型企业2万户,新增就业10万人以上;计划五年扶持微型企业10万户,吸纳就业50万人以上。同时,孵化一批具有稳定成长前景的中小企业乃至大型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创业经验和较强经营能力的企业家队伍。
三、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扶持范围
(一)微型企业的规模及组织形式
雇员(含投资者)20人以下、创业者投资金额10万元以下的企业为微型企业。组织形式可采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多种形式。创业者兴办公司,其注册资本金依法可分期缴付。
(二)扶持对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属于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九类人群”,即高等院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等;
2.具有创业能力,即应当具备年龄、行为能力条件,并经创业培训,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3.与他人创办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且在合伙企业或公司中的份额或投资比例不低于50%。
扶持对象申请创业,应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是否符合“九类人群”条件进行审查后,出具推荐书;当地工商部门收到申请书及推荐书后,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创业能力以及是否有在办企业进行审查,对具备条件的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计划;申请人参加创业培训且结业后,向工商部门递交创业投资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并由工商部门组织评审;通过评审并完成企业注册后,创业者方可享受扶持政策。
(三)扶持产业
在微型企业创业扶持中,重点扶持第三产业的创业投资项目,尤其要大力发展服务型、文化创意、软件开发及外包服务。各区县(自治县)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向适合微型企业特点、需要大力发展的产业适度倾斜。
四、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政策措施
(一)基本运作模式
从我市实际出发,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发展微型企业采取“1+3”模式,即“投资者出一点、财政补一点、税收返一点、金融机构贷一点”,促进微型企业蓬勃发展。
(二)财政扶持政策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增长状况,结合扶持对象创业需求,市财政每年要编列微型企业扶持资金预算,用于创办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设立担保基金和扶持对象的创业培训及孵化,做到专项列支、逐年递增、足额拨付;各区县(自治县)财政也要投入专项配套资金,加大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力度。
资本金补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要遵循同步配套、定向支用、全程监管的原则。所谓同步配套,即投资者应先行或与扶持资金同步投入企业,以反映其真实的创业意愿,防止套取财政资金、骗取信贷资金。所谓定向支用,即资本金补助资金要按照已审定的投资计划书中明确的用途进行支付,主要用作房租费、机器设备购置费、加盟费等,不得交由投资者自由支配。其中,用于补助的比例应控制在注册资本金额的50%以内。所谓全程监管,即工商部门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依法对投资人实施资格审定,并对资金用途、开业状况、关闭注销、雇工情况等实行全过程监管,严厉查处套取、抽逃、转移资金和资产的行为。
(三)税收扶持政策
微型企业除享受国家和我市对中小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外,企业所得税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其实际缴付的所有税收中地方留存部分,以获得的资本金补助金额等额为限,实行先征后返。
(四)融资担保扶持政策
微型企业以投资人自有财产、亲友财产或通过社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取得小额担保贷款的,按小额担保贷款的相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同时,对发展前景好、扩张能力强、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导向的微型企业提供免费担保。要在全市范围内选定积极参与扶持计划、愿意提供低利率贷款的承贷金融机构,将担保基金分别存入其中,承贷金融机构按照担保基金与贷款余额1∶3至1∶5的比例向微型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并与财政资金同步发放到企业。
(五)行政规费减免政策
微型企业办理证照、年检、年审等手续,3年内免收行政性收费。
五、加强对微型企业发展扶持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严格审核发放扶持资金
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定严格的扶持资金审查发放规则,组建扶持资金发放评审委员会,严格审查投资者资格条件、投资计划书的可行性等,评审结果面向社会公开。申请人或其他组织、个人对是否给予扶持的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二)定期公开扶持工作情况
市工商局要定期公布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受助创业者、企业的基本情况,接受公民、组织对公布信息的查询,并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公布上一年度微型企业创业投资扶持计划推进报告。
(三)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涉及多项资金的安全,必须加强风险防范。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工商、财政、金融部门相关人员及评审委员应自行回避。要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查处投资者套取、抽逃、转移扶持资金以及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行为。
六、加强对微型企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协调
市政府成立由童小平副市长任组长,谢小军副市长任副组长,有关副秘书长及市工商、财政、税务、人力社保、金融、经济信息、农业、商业、国资、科技、文化、教育、移民、民政、监察、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微型企业发展所涉及的各方面矛盾、问题,审议涉及微型企业扶持工作的规则、制度,监督全市各地各部门落实市政府发展微型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局长兼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明确专人、专门机构统筹协调此项工作。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卓有成效。其中,由市工商部门牵头,会同市经济信息、科技、商业等部门编制微型企业发展规划及创业投资促进计划,指导全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开展创业培训及微型企业孵化工作,监督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资金的使用,对微型企业发展进行全过程监管。市工商局要以工商干校为依托开展好创业培训工作,依托基层工商网络开展微型企业扶持工作,提高微型企业“出生率”及“存活率”;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筹措、拨付、监管;人力社保部门要与工商部门协同进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的审查;税务部门负责税费的征收和优惠政策的执行;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信贷资金的落实;监察部门负责对扶持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经济信息、农业、商业、国资、科技、文化、教育、移民、民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主动协调工商部门做好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切实加大微型企业发展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激发和引导扶持对象的创业热情,为推动微型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优化创业服务
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向微型企业及其投资者提供法律、法规、政策等各类信息咨询服务,建立完善技术、信用、融资、市场等各类信息的服务平台。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可采取集中式办公等方式提高工作效率。要切实维护微型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摊派或强令企业回馈和捐赠,不得违反规定加重企业负担。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尽快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市政府将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本意见情况进行督查,具体由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第六篇挖掘思维的深度——时政热点探析第一章政治热点探析
第 六 篇

挖掘思维的深度——时政热点探析
第六篇挖掘思维的深度——时政热点探析
第一章政治热点探析
第一节看守所非正常死亡事件
一、背景资料
对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看守所非正常死亡事件,很多网友专门发帖建楼,并冠上一个个同样离奇的名目。
躲猫猫死——2009年2月,李荞明在云南晋宁县公安局看守所内死亡,警察称其与狱友玩“躲猫猫”时撞到墙壁受重伤。后经查实系被牢头狱霸打死。
洗澡死——2009年3月,57岁的海南男子在海南省儋州第一看守所死亡。警方称事发时,嫌犯叫他脱衣服洗澡,他不肯,遭殴打致死。
床上摔下死——2009年3月,20岁的重庆青年温龙辉在重庆市福州市第二看守所猝死。看守所称其是因为从床上摔下来,属于猝死或病理原因死亡。
噩梦死——2009年3月,江西九江看守所称武汉籍男子李文彦半夜做噩梦后突然死亡。
睡姿不对死——2009年4月,福州学生陈某在重庆市福清市治安拘留所猝死。警方称他睡姿不对,叫其不应昏迷不醒,抢救无效死亡。
发狂死——2009年6月,青年林立峰在广东省吴川市第二看守所死亡,警方称他是“发狂而死”。检方最终认定称是“心源性猝死”。
抠粉刺死——2009年11月,山东文登市高村镇于维平在羁押期间死在看守所。家人在查看尸体时发现其胸部有小洞,看守所称其系抠粉刺所致。后尸检鉴定结果显示,死者被针类锐器反复刺戳胸部致心脏破裂死亡。
激动死——2009年12月,陕西女子王会侠被警方带走,“问话”20小时后非正常死亡,警方称“情绪激动紧张”为其死亡的诱发因素。
喝水死——2010年2月,一名河南青年在鲁山县某看守所内死亡,警方称他是在提审时喝开水突然发病死亡的。
摔跤死——2010年2月,犯罪嫌疑人陈绪金在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看守所死亡。警方称其系上厕所时摔倒猝死。医生称被逼造假。
上厕所死——2010年3月,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托县一名重刑犯莫名死亡,警方解释是他夜里上厕所时跌倒所致。
证据不足死——2010年,四川绵阳蒲泽民的案子经两次审理都因证据不足未能宣判,但蒲泽民最后却莫名其妙地死在了看守所。
洗脸死——2010年4月,湖北荆州市公安县一名在押男子离奇死在该县行政拘留所。警方称该男子系溺亡在洗脸台水池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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