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实行的方式不同
唯一方式是,折价、拍卖、变卖入质动产‘
除此之外还可以取代出质人的地位,2入质权利的义务人直接行使入质权利。
三 留置权的构成要件
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 债权人须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 占有的动产须与债权有牵连关系;
“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行纪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债权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对动产的占有与其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债权人可以留置其所占有的动产。”
(1)债权是由该动产本身所生;(2)债权与该动产的返还义务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如修理;(3)债权与该动产的返还义务基于同一事实关系。
3 债权须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
4 留置须符合法律,非因侵权行为而为占有。
例外:(1)当事人有相反约定;(2)行使留置权违反公序良俗;(3)行使留置权与留置权人的义务抵触。
留置权的实现: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1 确定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债权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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