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五 货币所有权

       不具个性、有高度替代性的种类物;典型的消费物。

       所有权与占有一致。

       1 占有的取得或丧失与所有权的取得或丧失一致;

       2 所有权的转移,意味着占有的取得或丧失:无行为能力人;借贷或委托保管;盗窃。

       3 不发生所有物的反还请求权或占有的恢复诉权;

       4 不发生善意取得;

       5 仅有现实占有无间接占有。

       六 共有

       1.两个以上的人同时享有一物所有权的状态。

       2.特征:1)所有权为一个; 2)权利主体为两个以上的人(区别于单独所有); 3)共有人之间不构成独立的社团。

       (一)、按份共有

       所有权在量上可分割为份额,各共有人按其应有部分对共有物享有所有权。:多因法律行为而发生(例如共同出资购买),也有依法律规定而发生者(例如因添附)

       1.特征:(1)可分割为份额(权利的分割——得行使权利的比例,非标的物的分割,所有权量的分割,而非质的分割-例如共有人一人享有使用收益权,而另一共有人享有享有处分权-总有);(2)共有人按其份额行使共有权(份额的独立性)。

       2.效力:(1)按照份额享有共有权,对物的处分需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多数决的原则是否可作为一般原则?);(2)共有人对于其份额可以为自由处分;(3)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4)对份额的保护依关于所有权保护之规定。(5)分割请求权:共有人可随时提出结束共有关系,分割的方法——实物分割、价值分割;协议分割、裁判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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