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征用——所有权的宪法保护问题(所有权与国家的关系)法律规范的形式:不宜作授权性规范(国家可以……),而应该采用国家行为的约束性规范(除……,不得……)

       5 近代所有权具有观念性。,所有权系观念的存在,不以对所有物的显示支配为必要。

       二、所有权的权能

       包括积极权能与消极权能

       1.占有:对物的事实上的管领与支配。本于所有权之占有,是行使使用、收益等权能的前提。所有物返还之诉针对的是占有权能。

       2.使用:依物的用途,不毁损其物或改变其性质,而供生活上的需要。

       3.收益:收取所有物的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

       4.处分:对物进行处置,决定物的命运的权能。

       事实上的处分(有形的变更或毁损物的本体);

       法律上之处分(就标的物的所有权为移转、限制或消灭,应指广义的处分,包括债权行为,如买卖、租赁等,在内)。

       事实行为、法律行为;物权的变动、形体的变更和消灭;使用价值、交换价值。

       5.消极权能:所有权人的物上请求权——除去他人不法的侵夺、干扰或妨害。

       三不动产相邻关系与地役权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民法通则第83条)

       1 相临关系:相临各方对各自使用或所有的不动产行使使用权或所有权时,因相互间应当依法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关系:法律为调和相邻不动产之利用,而就其所有人及利用人(地上权人、永佃权人、典权人)间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并非独立的权利,而是所有权内容的限制(所有人负消极不作为或积极作为的义务)或扩张(要求他人的权利——请求权的基础仍然是所有权或相关权利)

       2 地役权(临地利用权):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的方便或利益的权利。

       3相同:以不动产利用的调节为目的;以对不动产的限制或扩张为基本目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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