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⑷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之债的区别:

       ①构成要件不同:侵权责任以补偿受害人所受损害为目的;不当得利目的在于剥夺得利人的不当收益。

       ②实现方式不同:侵权责任方式是损害赔偿;不当得利之债的方式是返还财产。

       ③举证责任不同:侵权责任受害人对加害人的过错负举证责任;不当得利之债不以过错为要件,受害人只需证明获得利益没有合法依据。

第二编 物权法

第一章 物权法绪论

       一.物权的特征。

       物权: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并先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

       1 直接支配标的物的权利。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其标的物上直接行使权利,无须他人意思或义务人行为的介入。但支配的范围的大小依物权的种类而定。客体是有体的、特点的、独立物,准物权的客体是权利。

       2 是权利人直接享受物的利益的权利。物的归属、物的利用、就物的价值设定债务的担保。

       3 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1)排除他人对于行使物上权利的干涉;(2)同一物上不允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

       二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1 权利性质:支配权;请求权。2 权利发生:法定主义;任意主义。3 权利效力所及的范围:绝对权;相对权。4 权利效力:排他、优先、追及。5 权利有无存在期限。

       物权与债权相比有七项特征:①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②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排除他人干涉;③物权设定法定主义;④标的为物或权利;⑤无期限限制;⑥物权有追及和优先效力;⑦保护方法采物上请求权,即:物权人享有请求他人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权利。(客观题或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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