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物上目的是恢复物权人对物的支配状态,从而使物权得以实现;损害赔偿请求权目的在与消除损害,是在不能恢复原状时,以金钱赔偿,补偿受到的损失。
(3)基于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必须是实际上受有损害,物上请求权无此要求
(4)二者可以并存。
6类型:主要有返还原物、排除妨害、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四种类型。
(三)排他效力
在同一标的物上不得同时并存两个内容不相容的物权。
1 同一标的物上,不得同时并存两个所有权;
2 同一标地物上不得有其他同以占有为内容的他物权,不以占有为内容的他物权不在此限。
3 担保物权可以复数地存在于同一物上,效力依次序先后;
4 排他效力有强弱之分:所有权最强;以占有为内容的次之;非以占有为内容的最弱。
(四)追及效力:
四物权法定主义
物权的类型及其内容由法律规定,而不许当事人自行创设;
1 理由:(1)整理旧物权;(2)物尽其用,避免对所有权设定种种限制;(3)保护交易安全,由物权的绝对性所决定,便于建立物权公示制度,使第三人了解物上的权利状况,从而使物权的对抗性获得伦理的基础,保证交易的安全。(4)物权通常具有绝对性。允许当事人随意创设会有害于社会公共利益。
2 内容。
(1)类型法定,并非封闭的体系,立法可以规定新的物权类型,唯在立法确认前,当事人不得创设新的物权类型;
(2)内容法定:当事人不得创设与法定类型的物权内容相异的物权类型(例如,不得创设不移转占有的“质权”);某些方面法定,当事人仍有一定程度的意思自治(例如,地上权的期限、地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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