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3 是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4 是限制物权。

       四 典权:

       典权人制服典价对他人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特点:1 不动产物权;2 以制服典价而成立的权利;3 习惯法上的物权;限制物权、有期限物权用益物权。

       消灭:1 出典人向典权人提出制服原典价消灭典权的单方行为。2 找贴,典权存续期间出典人将典物所有权转让给典权人,找回典物时价与典价的差额。3 作绝,有期限的典权,附有“到期不赎,即做绝卖”,因期限届满,典权人取得所有权。4 别卖,典权附有到期不赎,听由典权人出卖典物收回典价是,因典物别卖于第三人。

       五 地役权(临地利用权)

       以他人的土地供自己土地的便利而利用的权利

       1 是限制供用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他物权;

       2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的便利的权利;

       3 为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4 可有偿可无偿;

       5 从属性:虽为独立物权,但必须从属于需用地而存在。(1)不得与需用地分离而转让;(2)不得与需用地分离而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6 不可分性,不得被分割为两个以上的权利,也不得使其一部分消灭,需役地被分割后,地役权在分割后的地块上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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