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第七章 民事权利客体

       一 物的特征

       民法上的,是指自然人身体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物质需要或精神需要),并且能够被人力所控制、支配的物质实体。

       (一)存在于人的身体之外

       物是民事主体所具有的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所以,主体自身不能成为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人的某些器官一旦脱离人体,就有可能成为权利义务的客体。

(责任编辑:admin)
无法在这个位置找到: jiangxi/ajaxfeedback.htm

经典图书

  • 国考新大纲系列
  • 名师模块教材
  • 面试教材系列
  • 公务员省考教材
  • 华图教你赢系列
  • 热门分站
  • 热门地市
  • 热门考试
  • 热门信息
  • 热门推荐
2015省公务员考试高分课程体系
2015年地方公务员考试高分备考特训营
  • 申论
  • 行测
  • 面试
  • 历年真题
  • 模拟试题
  • 时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