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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行政监督
  第一节 行政监督概述
  一、行政监督的含义和类型
  1.行政监督的含义
  行政监督是指对行政管理活动全过程实施的监察和督导。
  行政监督的主体,是该国的政党组织(包括执政党和非执政党)、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各人民团体、群众组织和社会公众。
  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时的一切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及对被管理者的监督行为。
  行政监督的内容,是检查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
  2.行政监督的类型
  行政监督种类较多,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和不同的角度,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按监督的主体划分,有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
  外部监督是指来自行政机关以外的监督,包括政党监督、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公民监督。内部监督是指行政体系内部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以及行政机关中专业监督部门对行政机关内部各工作部门的监督。
  (2)按监督的作用划分,有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事前监督是为了防患于未然,在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实施之前,对其合法性和可行性实施的监督。事中监督是为了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在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对其准确性和规范性实施的监督。事后监督是为了总结经验教训,在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实施完毕后,对其正确性和有效性实施的监督。
  (3)按监督的内容划分,有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法律监督主要是对行政机关实施宪法、法律法规实行的监督,包括对行政机关制定和实施行政管理法规等行政法律行为的监督。工作监督是对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各项工作实施的监督,特别是对关系国计民生或某一行政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中重大事项的处理实施监督。
  (4)按监督的方式划分,有一般监督和专业监督。
  一般监督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全部管理活动的全面综合监督,包括对行政机关管理国家政务、社会事务和自身内务的各种活动或行为的监督。专业监督是对行政机关某一项专业性工作实行的业务监督。这种监督通常由国家权力机关某一专业机构(如人大常委会的专门委员会)或行政机关某一专业主管部门(如财政厅、审计局)实施,只涉及行政机关某一方面的活动内容。
  二、行政监督的特点和原则
  1.行政监督的特点
  (1)监督主体的多样性
  行政监督主体包括多种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例如政党、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闻舆论和公民等。
  (2)监督对象的特定性
  行政监督的对象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3)监督内容的广泛性
  行政监督不仅包括对行政机关各部门的监督,而且包括对行政管理各环节的监督。行政监督的目的在于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促进廉政建设。
  2.行政监督的原则
  (1)民主化原则
  行政监督既然是全民的监督,就应该紧紧地依靠人民群众,采取民主的方式进行。
  (2)公开化原则
  要依靠人民群众对行政管理活动实施全面广泛的监督,就必须不断提高政府政务活动的开放度。
  (3)法制化原则
  行政管理是法制化的管理,即依照统治阶级意志,按法定程序实施管理。
  (4)有效性原则
  行政监督的目的是促使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依法行政,改进工作,提高效率,这一目的决定了行政监督必须是有效的监督。
  三、行政监督的作用
  1.行政监督对于行政系统的作用
  (1)减少行政行为中可能出现的失误和违法现象。(2)及时发现行政执行中的失误和偏差,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纠正各种不良行政行为。(3)可以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作出评价,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提高素质。(4)防止行政权力滥用,使行政权力的运用更加科学与合理。
  2.行政监督对于社会和国家的作用
  (1)行政监督有助于造就廉洁、强健的政府,使政府更好地履行其职能,促进社会的发展。(2)行政监督主体依据行政监督的制度、措施等参与行政监督是公民参与政治的重要形式,这种参与有助于民主政治的发展。(3)行政监督可以制约或阻止行政权力的滥用,从而有效地保护国家和社会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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