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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犯罪构成
  每一个犯罪构成都包括四个方面的共同要件:(1)犯罪的客体;(2)犯罪的客观方面;(3)犯罪的主体;(4)犯罪的主观方面。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一、犯罪的客体
  犯罪的客体,指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二、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指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客观外在表现。它包括以下三个基本要件:(1)危害行为;(2)危害结果;(3)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内在的、必然的、合乎规律的)因果关系。
  三、犯罪的主体
  犯罪的主体,是指对社会实施危害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它包括作为犯罪主体的自然人和作为犯罪主体的单位。
  四、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犯罪的故意、犯罪的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等。
  真题链接:(2008年国考第118题)
  甲欲杀死乙,在乙饭碗里投放毒药,不料朋友丙分食了乙的饭菜,甲为了杀死乙,没有阻止丙,结果导致乙和丙均中毒死亡。甲对丙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是()。
  A. 过于自信的过失 B. 疏忽大意的过失
  C. 间接故意D. 直接故意
  【答案】 C
  【解析】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任凭、同意它的发生。对于丙的死亡,显然甲并不是持积极追求的心态,故属于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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