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不同。
2 设立准则不同。依特别法,如公司法;除了特别规定依民法。
3 设立程序不同。除了特别规定,不须主管立功许可;必须得到许可。
4 法律形式不同。只能采取社团法人;可以社团可以财团。
5 行为能力不同。可从事任何形式的营利活动;不能从事将营利分配给成员为目的的营利活动。
十、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人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1.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时间不同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自然人出生,终于自然人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开始,至法人消灭时终止。
2.法律对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不同(差异性)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在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上,自然人相互之间毫无差别,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受自然人自身条件的限制。但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要受其目的和业务范围的限制。不同性质的法人,其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不同。
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范围不同
在民事权利享有的具体范围上,自然人能够享有的财产权利,法人一般都可以享有。但自然人基于其人格或者身份而享有的某些特定的民事权利,则法人不能享有。相反,某些专属法人享有的民事权利(如国有财产的经营管理权等),自然人个人不能享有。
(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
1.自然性质的限制
凡是自然人基于自然人的固有性质而享有的民事权利,法人不能享有。
2.法规的限制
为了更好地规范法人组织的经营活动,某些单行法规对于特定的法人组织所进行的民事活动范围作了必要的限制。如,各国破产法对于清算法人的权利能力,均有各种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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