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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自然人

       一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是自然人成为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1 意思能力:行为人认识自己的和结果,并根据此认识正常意思的能力,是判断和认识能力。

       是事实问题,应根据自然人的具体情况而定,但必然影响交易秩序,所以法律上推定达到一定年龄精神正常即具有意思能力。所以从事实问题变成了法律资格。但对于已经有意思能力的人在实施某一具体行为时,无意思能力也可主张无效。

       2 责任能力:民事主体得以独立承担发责任的法律地位。

       3 侵权行为能力:包括侵权责任能力和违约责任能力。凡有责任能力的人就应对自己的行为造成违法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无责任能力的人对社会或他人造成损害本人不受法律追究,监护人承担。

       标准:凡有民事行为能力就有民事责任能力,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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