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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考试备考之公安行政执法知识点汇总(7)

2013-07-15 11:40:12 公务员考试网 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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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收容教育的对象

  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中规定,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 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组织生产劳动;国务院于1993年发布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规定, “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 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根据上述规定,收容教育的对象是实施卖淫、嫖娼行为尚不够实 行劳动教养的行为人。

  ②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收容教育兼有劳动教育和强制治疗两项职能,但,否患有性病并不是决定收容教育 与否的条件,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该行为不够劳动教养,就^以实行收容教育。

  ③在实施中应注意,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卖淫、嫖娼人员,可以不予收容教育:a.年龄不满14周岁的;

  b.患有性病以外其他急性传染病的;c.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本人所生1周岁以内婴儿的;d.被拐骗、强迫卖 淫的。

  ④根据公安部《关于对外国人、华侨、港澳台人员卖淫嫖娼实行收容教育问题的批复》规定,对外国人 (含无国籍人)一般可不实行收容教育,而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如裁决治安拘留或取消在华居留资格、 缩短在华居留期限、列人不准入境名单等;对港澳台人员可以实行收容教育,但应从严掌握。执行收容教育 的,可视情况提前解除收容教育。

  (3)收容教育的审批机关及审批手续

  根据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三条规定,收容教育工作的主管机关是公安部。第八条规 定,对卖淫、嫖娼人员实行收容教育,由县级公安机关决定,即收容教育的审批机关是县级公安机关。对县级 公安机关作出的收容教育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规定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收容教育的期限

  ①收容教育的期限是6个月至2年。收容教育日期自执行之日起计算。

  ②被收容教育人员在收容教育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可以提前解除收容教 育,但其实际执行的收容教育期限不得少于原决定收容教育期限的1/2。

  ③对拒绝接受教育或不服从管理的被收容教育人员,可以延长收容教育期限,但延长收容教育期限的,实 际执行的收容教育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3.强制戒毒

  (1)强制戒毒的概念

  强制戒毒是指公安机关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 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2)强制戒毒的法律依据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1995年1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强制戒毒办 法》,这是强制戒毒工作的法律依据。

  (3)强制戒毒的对象

  ①强制戒毒的对象为需要送人强制戒毒所的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吸毒人员吸食、注射的毒品当前主 要是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冰毒等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形成毒瘾的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吸毒人员又分为一般吸毒人员和吸毒成瘾人员两种。一般吸毒人员是指偶尔吸毒或吸毒未形成毒瘾的人 员。这类人员一般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由居(村)民委员会、治保会加强教育、监督,以使其不再吸 毒,无需采取强制戒毒措施。吸毒成瘾人员是指吸食、注射毒品已形成毒瘾,即对毒品已具有极强的依赖性的 人员。这类人员仅依靠批评教育和监督已无法使其戒除毒瘾,必须使用强制措施进行治疗,强行戒除。

  ②实践中应注意,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收入强制戒毒所,应当限期在强制戒 毒所外戒毒,由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负责监督、管理:a.患有急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b.怀孕或 者正在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c.其他不适宜在强制戒毒所戒毒的。

  (4)强制戒毒的主管机关及决定强制戒毒的程序

  ①强制戒毒的主管机关。

  强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公安机关 做好强制戒毒工作。

  ②决定强制戒毒的程序。

  a.对需送入强制戒毒所的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实施强制戒毒,应由县级公安机关制作《强制戒毒决定书》。

  b.《强制戒毒决定书》应当在戒毒人员人所前交给本人。强制戒毒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通知 戒毒人员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c.公安机关在向戒毒人员宣布强制戒毒决定时,应向戒毒人员说明强制戒毒的性质及有关规定,告知强 制戒毒人员应有的权利。戒毒人员对强制戒毒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 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戒毒人员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强制戒毒的期限

  ①强制戒毒期限为3~6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

  ②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所可以提出意见,报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 延长强制戒毒期限。但是,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1年。

  ③公安机关在对吸食、注射毒品人员作出强制戒毒决定之前,应让吸毒人员接受强制检查,并听取有关专 家的意见,根据戒毒人员毒癮的深浅来决定戒毒期限的长短。

  ④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限内经专家认定确实戒除毒瘾的,强制戒毒所应及时解除强制戒毒,由原作出决 定的公安机关发给解除强制戒毒证明书,并通知其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⑤戒毒人员解除强制戒毒后,其家属、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继续对其帮助教育,防止再次吸 食、注射毒品。

  【典型真题3】(2010年河南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单选题)

  对强制戒毒人员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强制戒毒所可提出意见,报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延长 强制戒毒期限,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 )。

  A. 1年 B. 2年 , C. 6个月 D. 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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