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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考试备考之公安执法监督精讲

2013-07-15 13:41:38 公务员考试网 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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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执法监督

  —、公安执法监督的概念

  公安执法监督,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公民和社会组织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 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察和督促。

  二、公安执法监督的基本特征

  1.监督对象的特定性

  公安执法监督的对象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公安执法监督是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行职务行为的监 督,监督的内容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活动中是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是否严格遵守和执行 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

  2.监督主体的广泛性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执法监督的主体十分广泛,既有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又有行政监察机 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监督,还有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监督;既有来自公安机关外部的监督,又有公安机 关内部的监督。这些来自不同方面的监督,形成了完整的公安执法监督体系。

  3.监督形式的多样性

  公安执法监督是通过多种途径以多种形式进行的。监督主体的性质、地位不同,监督的形式也各异。权力机 关、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可以通过检查、审查、调查等形式进行监督;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对侦 查、执行刑罚等活动进行监督;行政监察机关可以通过检查、调查等行政监察程序进行监督;督察机构则依照专 门的督察程序监督;其他社会监督主体可以通过批评、建议、申诉、检举和控告等形式进行监督。

  4.监督过程的程序性

  公安执法监督是国家的一种法律制度,其形式通常表现为依法进行的、可以产生某种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的 法律行为。因此,无论何种主体、出于何种理由进行的监督,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遵循法定的程序。监督主 体的性质、地位不同,以及监督内容的不同,法定的监督程序也各异。合法的程序,是使监督活动顺利进行,充 分发挥监督作用和实现监督目的的重要保证。

  三、公安执法监督的分类

  依据不同的标准,对公安执法监督可以作不同的划分。

  1.按监督主体分类

  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公安执法监督可以分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行 政监察机关的监督、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公民和社会的监督等。

  2.按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隶属关系分类

  根据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隶属关系不同,公安执法监督可以分为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

  (1)外部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间不具有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这种监督主体是公安机关以外的 其他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主要有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监察监督、检察监督、行政诉讼监督、社会监督等。

  (2)内部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间有着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这种监督主体是公安机关自身,主 要有督察监督、法制部门监督以及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制度等。

  3.按实施监督的时间分类

  根据实施监督的时间不同,公安执法监督可以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1)事前监督的概念和作用。①概念:事前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实施执法行为之前依 法进行的监督,如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执法工作方案事前的审核,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 疑人的审查批准等。②作用:事前监督可以提前预防和避免违法现象的发生。

  (2)事中监督的概念和作用。①概念:事中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过程中进行的监 督,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察机构对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进 行现场督察等。②作用:事中监督具有控制作用,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

  (3)事后监督的概念和作用。①概念:事后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行为终结之后进 行的监督,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②作用:事后监督是对执法行为的后果进行的监督,对于违法 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予以纠正和赔偿,具有救济作用。

  4.按监督行为是否具有直接法律效力分类

  根据监督主体的监督行为是否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公安执法监督可以分为直接监督和间接监督。

  (1)直接监督的概念。直接监督是指监督主体的监督行为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能产生直接的法律后果的监 督。如检察机关作出的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法院作出的撤销公安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公安机 关必须执行;行政监察机关、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对有违法行为的人民警察,直接追究其政纪责任。

  (2)间接监督的概念9间接监督是指监督主伴的监督行为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不能直接产生某种法律后 果的监督。如社会组织、公民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它们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不能直接产生某种法律后果,但 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向有权机关提出,通过有权机关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予以纠正。

  四、公安执法监督的意义

  1.公安执法监督是实现公安机关职能的重要条件

  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秩序和公民 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能,其活动的效能,直接关系着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公安机关在国家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决定了公安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 权。为此,必须建立完善的执法监督机制,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活动置于国家有效的 监督和控制之下,这是实现公安机关职能的必要条件。

  2.公安执法监督是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重要手段

  公安执法监督的核心是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公安机关及其 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法律为活动准则,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严格执法,执行国家和人民的意志,维护国家和 人民的利益,这是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地位所决定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的同时,承担着依法履 行职责的义务,负有接受国家和人民监督的义务。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实施监督,对于保障其依 法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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