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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热点:双十一禁止“先提价后打折”!

  来源: 河南分院  关键词:面试热点,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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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6日向全国互联网平台企业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下发《关于规范“双十一”网络促销经营活动的工作提示》,从八方面规范促销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双十一”期间网络交易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工作提示主要包括八方面内容:

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促销期间,要把好平台准入关,落实审查核验义务,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亮标经营。

二是严格规范促销行为。要提高促销行为的公开化和透明度,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

三是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提升广告审核水平,杜绝虚假宣传、低俗广告,有效拦截虚假违法广告。

四是严格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通过排除、限制竞争及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等开展促销。防止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评价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发生。

五是严格防范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则,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经营者及时采取禁限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六是严格禁止销售违法违禁商品。开展信息发布审核和实时巡查,做好违法违禁商品清查,及时下架或删除违法违规产品链接。

七是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完善高效、便捷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通道,及时受理、高效处理投诉举报,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八是强化政企沟通协作。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平台内经营者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平台自治与政府监管的良性互动,共同引导平台内经营者提高守法经营意识。

市场监管总局同时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指导,通过线下约谈、线上指导和宣传教育等方式,督促指导平台企业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测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网络交易市场秩序。

主流观点

@大江晚报: 距“双11”还有近半个月,但战斗早已打响。打开天猫预售页面,几乎每个店铺都表示,预售商品价格低于“双11”,堪称全年最便宜。可要达到最低成交价,只有提前参加预售,经过一系列的叠加计算。电商的预售规则令人眼花缭乱,对各种叠加红包和优惠券、定金膨胀翻倍、支付尾款时减免、跨店活动等,很多市民开始抱怨今年“双11”预售规则太复杂,有市民甚至表示开始“怀疑智商”。

@北京晨报: “双11”预售规则让人晕,消费者有权利说“不”,消费者协会等有理由约谈电商平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双11”预售规则存心不善,就不能坐视不管。促销应该让人高兴,而不是犯晕。

@北京青年报:促销就应该简单、易懂、明白无误,容易理解,不至于噱头大于实际,产生误解和歧义。这是商家恪守诚实信用市场法则的应有之义,更是赢得消费者信任的经营之道。据报道,去年,国家发改委受理涉及“双11”网购节的投诉案件中,促销优惠不实是投诉最为集中的问题,占比62%,主要包括优惠条件限制多、优惠承诺不兑现等。对此商家应该引以为戒,尽量少搞最好不搞“花式促销”,否则就会被识破真相的消费者抛弃。

监管部门更应尽到职责,严惩那些无视诚信、存心欺诈的无良商家,让消费者能够省心地购物并享受到真正的实惠。

@人民日报: 搞促销,商家当然需要计算收益,但不能把计算变算计,更不能打法律擦边球,乃至违规违法。须时刻谨记:不尊重消费者,消费者就会远离你。如果用套路“撞伤”消费者,那么被法律“撞倒”、被消费者无情“抛弃”,也就快了。

@潇湘晨报: “双十一”临近,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双十一”购物期间应当科学、理性地进行消费,注意陷阱,避免上当受骗。选择正规的购物平台,不要随意进入陌生网站,不要轻信一些网页弹出的广告链接,警惕无资质网站的消费陷阱,防止被虚假平台、钓鱼网站(店)诱骗上当。

深度分析

(一)关注点一:事件本质

在近几年各大电商的强烈宣传和促销下,如今的“双11”已经成了购物节的代名词。很多消费者也希望在此期间能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为此,商家固然要推出各种优惠活动来吸引人气。但应该强调的是,预售也好,定金膨胀金也好,返券优惠也好,商家的任何促销行为均应明白无误,不得引人误解,变相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管部门也应强化执法,严肃惩戒那些设置圈套给消费者“挖坑”的行为。

(二)关注点二:现实意义

作为商家,抓住各种机遇进行广告宣传以促进商品营销是正当的,也是必要的;特别是在全球经济发展趋缓、市场普遍低迷化的今天,更需要通过促销活动来刺激消费,拉动市场,搞活经营。但作为消费者,就应当“乱云飞渡仍从容”,学会保持清醒的头脑,拥有平和的心态,坚持理性地消费。

(三)关注点三:对策建议

对于广告宣传,“你讲你的,我听我的”。不能“拿着鸡毛当令箭”,给个棒棰就纫针。在电视上,我们经常看到“广告创意、切勿模仿”的提示语;面对“双十一”的促销广告,我们不妨告诫自己:“广告宣传,切莫当真”。任你讲得天花乱坠,我心里有一定之规——不偏信、不轻信、不全信。

对于促销商品,“你卖你的,我买我的”。首先是时刻牢记避开广告宣传的高潮,不顶风消费。广告宣传高潮期间,一种情形是商品上市初期,价格最高。因为“羊毛出在羊身上”,高额的广告费用终究要消费者埋单;另一种情形是“挂羊头卖狗肉”,正如列宁所言:那个叫喊得最凶的和发誓发得最厉害的人,正是希望把最坏的货物推销出去的人。其次是一切从自身需求出发,防止跟风消费。对于任何商品,购买的原动力都应当是正当需求,而不是追风头、赶时髦。常言道:有钱不买半年闲。再便宜的东西用不上就是贵。第三,倡导量力而行,量入为出,切忌负债消费。生活的内容很广泛,绝非是单纯的消费;消费的日子也很长,绝非仅仅在“双十一”。不能不顾自身经济状况,盲目消费,寅吃卯粮,给日后的生活造成负担。

面试模拟

对于一年一度的双十一促销活动,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解析】

“双十一促销”指的是以淘宝平台为主要发起人联合线上商家推出的促销活动,每年的11月11日为促销节,活动当天会推出各种各样的促销活动,刺激消费者购买产品,现在逐步延伸为每年10月底到11月底为期一个月的促销活动,电商平台制造了“双11”这一家喻户晓的大促新节,引领了时代购物潮流,也不断推陈出新,展示多种不同的促销技巧,不遗余力地培养消费者的网购欲望, 。 对于这种现象,我认为应该全面理性,客观看待。

首先,从积极层面来看,对政府而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构建以 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当前全球新冠疫情肆虐的大背景下,国际经济循环发展乏力,国内平台商家双十一促销活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内需,带动了国内经济循环,提升了国内经济活力,满足了消费者的实际需求,解决了企业的生存和盈利问题,降低了国内失业率。

对于商家而言, 抓住各种机遇进行广告宣传以促进商品营销是正当的,也是必要的;特别是在全球经济发展趋缓、市场普遍低迷化的今天,更需要通过促销活动来刺激消费,拉动市场,搞活经营 ,商家希望通过双十一促销活动,提高企业产品转化率,提升企业利润,谋求更好的发展,同时也解决了企业职工的就业问题,因此商家也是使劲浑身解数在积极推出促销优惠活动 。

对于消费者而言,受新冠疫情影响,很多消费者都被迫长期居家隔离或办公,即使疫情减弱,仍不敢到人群密集处购物消费,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对于消费者而言,恰好是释放消费欲望,满足购物需求的一个有效渠道,足不出户即可选购自己心仪的产品,加之平台和商家推出的各种各样的活动,进一步刺激了消费欲望,使消费者极大的解决了个人需求。

从消极层面讲,对政府而言,伴随双十一促销活动出现的,始终是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维护问题,每年的双十一促销活动都是消费者投诉的高峰期,诸如产品质量,退换货,售后问题,物流快递问题等等,各种消费纠纷层出不穷,且消费维权涉及跨区域多种类问题,政府处理过程中,各部门协调配合要求较高,必要时还需要平台和商家配合,处理难度较大。

对商家而言,平台推出的各种消费促销活动手段纷繁复杂,消费者头晕眼花,同时对商家产品质量各方面监管不到位,加之部分不良商家一味追求利润,不考虑消费者感受,向消费者销售假冒伪劣或以次充好商品,导致消费者对平台,相关行业内产品及商家产生不好的印象,如著名的网购平台某多多,正是因为假冒伪劣致使流失大量客户,进而影响到了平台,商家的信誉 。

对消费者而言,双十一促销本身是解决自身购物实际需求的合理渠道,但因为平台推出的各种优惠活动的计算和商家产品质量问题,致使很多消费者兴奋与忐忑交织,心动与吐槽并举,一方面感叹商家套路深,另一方面又不得不为了节省一些资金深陷其中,进而影响到了现实生活,对自己的身体和工作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因而, 针对双十一促销出现的各种问题,我建议可以从如下方面入手逐步解决,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发展,保护消费者利益,提高企业利润率,降低失业率 。

作为吸引消费者,增加人气的手段,商家的促销力度自然是越大越好。但是,促销不应只停留在宣传上,而应让消费者享受到真正的实惠,至少不能欺诈消费者,引诱消费者上当。目前,虽然没有专门规范网络促销的法律法规,但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其文字、图片应当醒目明确。

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网络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等规定,商家应该对商品或服务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带有欺骗性质的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无效。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对提供格式条款者不利的解释。

最后,我们也欣喜的看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经认识到了双十一促销涌现出的各种商家和消费者问题,并及时给出了八项工作提示,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促销期间,要把好平台准入关,落实审查核验义务,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亮标经营。二是严格规范促销行为。要提高促销行为的公开化和透明度,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三是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提升广告审核水平,杜绝虚假宣传、低俗广告,有效拦截虚假违法广告。四是严格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通过排除、限制竞争及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等开展促销。防止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评价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发生。五是严格防范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则,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经营者及时采取禁限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六是严格禁止销售违法违禁商品。开展信息发布审核和实时巡查,做好违法违禁商品清查,及时下架或删除违法违规产品链接。七是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完善高效、便捷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通道,及时受理、高效处理投诉举报,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八是强化政企沟通协作,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平台内经营者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平台自治与政府监管的良性互动,共同引导平台内经营者提高守法经营意识。 。

相信通过以上努力,我们的双十一促销活动,一定能够在政府的监管和引导下,在平台和商家的大力促销下,使消费者能够科学、理性地进行消费,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为国内经济大循环贡献绵薄之力,更好地助力国内经济复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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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hua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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