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三 代为清偿的条件

       (1)依据债的性质可由第三人代为清偿,不具有专署性。不作为债务、依债务人本身的技能为内容。

       (2)无相反约定,且在清偿前为之。

       (3)债权人无拒绝的特别理由,债务人无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公序良俗、诚实信用)

       (4)第三人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错误,连带债务人、不可分债务人超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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