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二、拘传的对象不仅包括法律规定或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而且还包括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而作为被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适用拘传措施,应由本案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经院长批准。

       三、罚款和拘留措施的适用,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提出处理意见,报请院长批准后执行。人民法院决定罚款和拘留,应当制作决定书,并将此决定书正式通知或出示给行为人。对于被拘留人在拘留后承认并改正错误、表现较好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第二十章第一审普通程序

       本章提要:理解普通程序的概念、普通程序在审判程序中的地位、普通程序的基本内容。掌握开庭审理、撤诉、缺席判决、延期审理、诉讼中止、诉讼终结等制度。

       第一节 普通程序概述

       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诉讼案件时通常所适用的程序。普通程序是民事诉讼的基础程序,完整地体现了民事诉讼审判程序的全貌,是民事诉讼审判程序中最完整、最系统的程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普通程序的通常适用性表现为:第一,对各类的民事诉讼案件都适用;第二,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诉讼案件都可以适用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体系的完整性和内容的充实性表现为:第一,它包括了第一审诉讼程序从当事人起诉、法院受理、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到第一审法院作出裁判整个诉讼的所有程序过程;第二,对与诉讼程序相关的各种诉讼制度,比如,起诉制度、受理制度、庭审制度、裁判制度等都作了具体的详细规定。

       普通程序的广泛的适用性表现为:它具有类似审判程序通则的功能。

       普通程序的基础性是从普通程序在审判程序中占有核心地位来表现的:一审程序中的简易程序实质上是以普通程序为基础的;而没有一审程序就不会有二审程序,也不会有审判监督程序,而一审程序的核心就是普通程序。

       第二节 起诉与受理

       一、起诉

       (一)起诉的概念

       民事诉讼中的起诉,是指公民、法人及其他民事主体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保护,依法作出裁判的诉讼行为。

       (二)起诉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的方式和起诉状。

       1、起诉的方式。《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起诉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起诉状。《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起诉状应记明以下事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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