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合同法
第一章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法的作用:
(一)公平正义:
1 形式平等:主体平等,真实合意,一视同仁。
2实质平等:(1)违背真意,无效、撤消。(2)主体不合格,效力未定。(3)规制格式条款,承认强制缔约。确立产品责任,保护弱者。(4)诚实信用,附随义务。(5)合同正义为原则,1)给付与对待给付的等值性等值,2)合理分担风险和负担;3)其他类型的负担的合理分配,如附随义务的合理分配。
(二)经济效益:源于合同为交易的本质和合同自由。
1 订立程序,履约规则。
2 担保,保全,违约责任。
3 变更,解除,随情况的变化而调整合同关系,降低损失。(效率违约)
二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作用:立法的准则;解释补充合同法的准则;解释、补充、评价合同的依据。
(二)合同自由:
1 内容:(1)缔约自由;(2)选择相对人自由,取消了法规、规章对合同自由的的限制;(3)内容自由,只有示范条款而无强制条款;(4)变更和解除自由,协商和行使解除权;(5)方式自由;(6)效力方面,尽量减少政府不必要的干预。(7)违约责任,尊重守约方选择补救方式,尤其废除了传统的继续履行原则,允许选择继续履行、补救方式、赔偿损失等。
2限制:合同自由意味着符合法定条件的合同将产生法律拘束力。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与国家意志的统一,所以合同自由不是绝对的无限的:(1)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2)强制缔约。(3)格式条款;(4)质量法、消法、反法,限制竞争,维护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三)鼓励交易原则
1 意义;(1)促进市场发展;(2)提高效率,增进社会财富积累;(3)维护合同自由,实现当事人的意志和缔约目的。
2 表现:(1)严格限制无效合同的范围,区分了无效和可撤消;(2)规定合同定立制度,要约、承诺、成立,承诺的非实质修改观念;(3)可撤消合同中倡导变更而不是撤消;(4)严格限制违约解除条件;(5)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6)合同解释制度,法院可通过解释促成合同生效;(7)形式要件;
(四)诚实信用原则:
1 缔约阶段的缔约过失责任保证;
2 订立后履行前的预期违约制度;
3履行中遵守诚信,履行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
4终止后的后合同义务;
5 合同解释。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