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答案提示
谈谈综合治理垃圾短信
随着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和网络科技的创新,被称为“第五媒体”的手机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种通讯工具。手机短信则以其便捷、实惠的特点深受人们的欢迎,然而,人们在享受短信的便捷服务时,不得不忍受垃圾短信的骚扰。什么是垃圾短信呢?从侵权法的角度讲,垃圾短信应该是指未经接收者同意的、包含违背法律规定、具有广告信息内容的、或以恶意报复他人为目的,侵害接受者通信自由、生活安宁或违背社会道德风俗的信息。
虽然垃圾短信还不至于天怒人怨,却也实在让人苦不堪言,深恶痛绝。为此治理垃圾短信刻不容缓,政府责无旁贷。
(1)治理垃圾短信应充分应用政府的公权力
违法短信和垃圾短信的发送与传播不但具有民事和行政的违法行为,有的已经具有刑事违法性,公安部门结合传统犯罪方式与现代通信手段这种新型的犯罪形式,针对性打击来治理垃圾短信,充分发挥政府的公权力。
(2)限制发送短信数量
对短信进行流量控制,规定手机用户每月、每天或每小时发送短信数量不得超过多少条。根据单位时间内发送量对垃圾短信进行判断。判断的标准是:非节假日客户发送短信超过200条/小时、节假日客户发送短信流量超过500条/小时,系统应及时限制客户的短信发送功能,七天后解除限制。为了保证正常发送短信流量较大的个人客户或行业应用客户正常使用业务,应建立“免限制名单”制度,避免在治理垃圾短信的过程中给正常使用业务的用户造成不便。
(3)推行手机入网“实名制”
实行手机实名制的出发点,是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维护消费者权益,建立个人通信市场发展所必需的信用体系;手机实名制的推行能有效的控制违法短信、垃圾短信的传播,遏制短信犯罪,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享受更为安全、可靠和安心的电信服务。
(4)建立用户黑名单制
建议公司建立用户“黑名单制”,并尽可能在技术上对短信进行过滤,对手机短信进行监控。如果一个号码一分钟内发送短信超过8条或更多,将监测这一手机号的短信发送功能,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对用户的行为进行分析,如属恶意行为,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暂停其短信发关功能,由公安机关通知移动运营商停止其短信业务,甚至追究其法律现任。
(5)设置垃圾短信监控和拦截功能
电信运营商应增加垃圾短信监控和拦截模块,以便对垃圾短信进行有效监控和拦截。垃圾短信监控和拦截功能设施的设置应向省级公安机关和通信管理机关报告或审批,使公司的这项权力公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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