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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障者报公考遭歧视 四人联名建议获千人响应(2)

2011-05-16 11:02:10 公务员考试网 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发建议信

  四人联名建议获千人响应

  一个偶然的机会,杨仁良与上海残疾人永清等4人在网上结识,通过在网上与众多的残疾人交流,杨仁良发现原来许多残疾人朋友在考公务员时都有“被拒”的经历。

  杨仁良和永清等人讨论之后,今年4月份,4人决定联合写一封建议信给政府部门,反映残疾人在行政部门就业公务员受限的问题。最终他们几易其稿,完成了一份近万字的建议信,并先后递交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

  这封建议信在网上一经公布,就得到很多残疾人的热烈响应。“我真的没想到,大家会这么支持,不管有没有被拒经历的,都留言支持我们。”短短几天时间里,就有1084名残疾人签名支持这封建议信,并且留下了自己的姓名、所在地、职业、残疾的类别和等级等信息。热心的“残友”们还对《建议信》提出了修改意见。

  《建议信》认为,“行政机关招录1.5%比例的残疾人对消除残疾就业歧视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若政府机关能带头招录1.5%的残疾人为工作人员,对引导非政府部门的用人单位招用我们残疾人将会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同时,招录残疾人公务员,也有助于残疾人更多地参与到公共事务的管理中、获得更多的话语权。

  《建议信》建议,各地方人社厅、局应设立残疾人公务员数量专项统计,向社会公开相关数据,并在公务员中设立残疾人公务员专项岗位,设立时间表不断提升公务员系统残疾人所占比例的法定标准。同时,有关部门还应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删除其中对视力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的限制性条款。

  实际情况

  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规定

  据了解,我国《残疾人就业条例》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这个用人单位不仅包括企业,也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目前,很多省市已将该比例调高,如北京就规定,该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7%。

  北京市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企事业单位没有按上述比例招纳残疾人,就需缴纳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招收的残疾人超过规定比例,还会得到一定的奖励,“但很多企事业单位还是不愿招聘残疾人。”据了解,尽管国务院有明文规定,法定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政策在行政机关的落实状况并不乐观。

  中国政法大学刘晓楠副教授认为,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机会,制度保障必不可少。刘小楠建议,我国应尽快设立“平等机会委员会”去监督用人单位平等对待劳动者,促进法律法规的落实,为受到歧视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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