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楚雄州资格复审名单、面试公告(2)
2009-10-10 14:49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作者:楚雄州组织部 人事局 来源:楚雄州组织部 人事局三、 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的时间
1.请报考楚雄州委老干局、楚雄州森林公安系统进入面试人员,于2009年10月12日上午8:30—11:00,到州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州政务中心2018室)进行资格复审。请报省级直管驻楚的地税系统、工商系统、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面试人员,于2009年10月12日下午14:40—16:30,到州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州政务中心2018室)进行资格复审。
2.请报考楚雄州公安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于10月13日上午 8:00到楚雄警校进行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试。
3.请报考县(乡)机关普通公务员岗位及少数民族公务员岗位面试人员,于2009年10月12日上午8:30到报考单位所在县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地点请自己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
4.资格复审必须由考生本人持原件进行,不允许他人代替。在规定时间内不按上述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二)资格复审时考生提供的材料
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对2009年毕业因校方原因或欠助学贷款暂无毕业证的,需提供校方开具的相关学历证明材料)、准考证、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各一份及所报考岗位明确的其它证明材料(报考要求未就业毕业生岗位的考生需提供未就业证明,岗位如有职称证书、外语等级、政治面貌等方面要求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有笔试加分的还需提供加分依据的原件。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时,凡提供资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则取消该考生的面试资格。
四、递补人员的处理
1.因进入面试人员若自行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导致该岗位面试人员数与录用数不足2:1的,在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根据缺额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时间为2009年10月14日。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若资格复审仍不合格则取消该岗位的录用计划或等额进行面试。
2.因笔试缺考、达不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没有考生进入面试的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计划;面试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仅为1:1的岗位,经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进行等额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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