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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两审终审制度

       一、两审终审制度的概念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两审终审制的设立,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当事人正当权利的行使;另一方面有利于实现法院内部的审判监督。

       我国现行的审级制度是四级两审,其主要原因是:第一,我国的两个审级法院都是事实兼法律审,而国外的三审以上法院一般不审理事实问题,其作用十分有限,同时还降低了诉讼的效率和加大了诉讼成本;第二,我国地域广阔,交通不便,审级过多,易形成讼累,拖延诉讼的时日;第三,我国再审制度的设立,可以弥补两审终审中存在的某些不足,经两审审结的案件,如果仍然有错误,可以通过再审程序纠正。

       二、两审终审制度的内容

       两审终审,表明一个案件的审理可以通过两个审级的法院,适用两个不同的审判程序,作出在效力上有差别的两种裁判。

       两审终审意味着两个审级有一定的联系,这种审级的联系主要是通过上诉制度来表现的。

       本章特别提示: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某个阶段或某个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的制度。包括: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一、合议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集体审理合裁判的制度。目的:利用集体智慧,防止个人擅权。掌握不同审级的合议庭的组织形式、了解合议庭的活动原则及其与审委会的关系。

       二、回避制度。这是审判人员及有关人员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不得参与案件诉讼的制度。目的:保障司法公正;适用对象:审判人员、书记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应与回避的情形:(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回避的申请和决定程序。

       三、公开审判制度。这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和宣判依法公开进行的制度。公开审判制度要求:审判程序公开;据以裁判的证据公开;据以对案件裁判的法律公开;裁判的结果公开。公开审判的例外: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以及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除外;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四、两审终审制度。这是指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制度。两审终审制度为原则,对于法院规定的特殊类型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两审终审的意义:保障诉讼公正;实现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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