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拒绝赠与履行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拒绝与撤消的区别:1 抗辩权与形成权;2 未交付,不具有朔及力:无论交付与否,有朔及力。3 目的。
第八章 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一出租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是指出租人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符合用途的义务。
(一)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能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有不能正常使用的收益的瑕疵,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或减少租金。
1 租赁物存在瑕疵。包括交付时和租赁关系存续期间。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 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标的物瑕疵的存在,也不存在可以免除出租人承担责任的情形。
例外:“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权利使承租人不能依约使用收益。否则承租人应负瑕疵担保责任,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或减少租金。
1 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权利防碍承租人对租赁物使用收益。虽然有权利但不主张,或主张但不防碍承租人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不发生瑕疵担保责任。
2 须第三人的权利发生在租赁物交付之前。发生在之后,租赁权可以对抗。
3 承租人于合同订立时不知有权利瑕疵。但承租人仍可解除合同。
4 承租人通知后出租人未能及时救济。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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