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3 救济方式不同:

       4 构成要件不同。须提出异议。

第七章 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赠与合同的终止

       1 赠与的任意撤销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

       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例外:1)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2)标的物已经交付或已经登记。

       2 赠与的法定撤销:

       赠与人的撤消: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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