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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82个市直部门的1632名公务员成功走上新岗位

2008-08-28 00:00:00 公务员考试网 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文章来源:工人日报

    今年5月下旬,安徽省合肥市开始进行动员部署市直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在短短几个月里,全市82个市直部门的1632名公务员走上了新的工作岗位,交流轮岗面达到市直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总数的25.8%。推进者称,此举打破了公务员部门终身制的局限,盘活了公务员队伍资源,激发出干事创业的激情,在促进公务员勤政廉政、打造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有关法律专家认为,这一举措蕴含了公务员管理的体制、制度、机制和规则4方面的创新。

    据了解,今年5月下旬,安徽省合肥市市直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开始进行动员部署。合肥市为此制定出明确的交流措施,实行交流轮岗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交流轮岗的意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同时,将公务员在交流轮岗工作中的表现,作为考核、评价、使用时的重要依据,并且规定,“科级及科级以下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此外还“应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实施市直机关与县区之间公务员的交流”。截至6月底,全市82个市直部门的1632名公务员走上了新的工作岗位,其中,跨部门交流137人,轮岗690人,交流性轮岗805人,交流轮岗面达到市直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总数的25.8%。

    据合肥市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熊建辉介绍,交流轮岗工作初步取得了干部思想、干部队伍、机关秩序“三个稳定”,公务员、市直部门、社会各界“三个满意”,干部工作、部门工作、全局工作“三个促进”的良好效果,“其潜在的综合效应和长期效应必将会逐步显现出来”。

    对这一举措,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宏光认为,公务员交流轮岗制度蕴含了公务员管理的体制、制度、机制和规则方面的创新。从公务员制度的视角上审视,人事管理是体制、公务员管理是制度、交流轮岗是机制、建章立制是规则。

    陈宏光教授认为,合肥市推行公务员交流轮岗制度是法治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说《公务员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发展的新阶段,那么合肥市公务员交流轮岗制度的推行,则是在实施《公务员法》过程中的法治创新与制度贡献。如果说人事体制、管理规则是“静态”的框架,合肥市公务员交流则为公务员管理开创“动态”的格局,这样的革新更具有创新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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