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教育-第一公务员考试网

4006-01-9999选课报班 网上报名
【导读】暂无简介

    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

    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第十八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注销以及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 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二)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

    (三)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 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二) 监督、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三) 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初审;

    (四) 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

  更多请关注 公务员考试 国家公务员考试 事业单位 教师考试 选调生 村官 课程 图书教材

(责任编辑:admin)

经典图书

  • 国考新大纲系列
  • 名师模块教材
  • 面试教材系列
  • 公务员省考教材
  • 华图教你赢系列
  • 热门分站
  • 热门地市
  • 热门考试
  • 热门信息
  • 热门推荐
  • 申论
  • 行测
  • 面试
  • 历年真题
  • 模拟试题
  • 时事热点

问知

为您解答一切公考疑问
华图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