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事物矛盾的两个不同的方面,二者是相互区别的。
第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又是相互连结、不可分割的。
第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辨证关系原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第一,正确理解和把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辨证关系原理,是正确理解和把握矛盾学说,掌握唯物辩证法的关键。
第二,正确理解和把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辨证关系原理,是掌握认识发展的一般规律,正确的认识事物的矛盾,认识世界的关键。
第三,正确理解和把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辨证关系原理,是掌握改造世界的一般方法,成功的解决矛盾、改造世界的关键。
第四,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辨证关系原理,是我们党关于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本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这一重要思想原则的哲学基础。
第三节否定之否定规律
一.辨证的否定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的内部都包含着肯定和否定两个既对立又统一的方面或因素。肯定方面是事物肯定自身,保持自身性质不变的方面。否定方面是事物否定自身,促使自身灭亡,转化为自身的他物的方面。
肯定和否定的统一性表现在:
第一,肯定和否定相互依赖,双方各以和自己相对立的另一方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和条件,既没有脱离否定的肯定,也没有脱离肯定的否定。
第二,肯定和否定相互渗透,相互包含,在肯定中包含着否定,在否定中包含着肯定。
第三,肯定和否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肯定和否定既对立又统一的辨证关系及其矛盾运动,是正确认识辨证否定的前提。
二.否定之否定
从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如此循环往复以至无穷,就是事物自己否定自己的否定之否定过程。否定之否定是事物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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