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永恒发展的一般规律
揭示事物的发展规律,是科学研究的根本任务。
第一节质量互变规律
一.质、量、度
质是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的内在规定性。
量是标志事物质的范围和等级的范畴,指事物的存在规模。
度是事物的质和量的辨证统一,是事物保持其质不变的数量界限,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限量。在度中,质和量又是相互依赖、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
二.量变和质变及其辨证关系
量变和质变是事物运动变化过程中的两种不同的变化状态,两个不同的阶段。量变是指事物在原有质的基础上的不显著的变动状态。质变是事物原有的质的规定性的破坏,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事物的显著的变动状态。
量变和质变是相互区别的,又是辨证统一的。
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
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第三,质变完成量变,体现和巩固量变的成果,并引起新的量变,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
总之,量变和质变既相互区别,又相互依赖。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量变和质变互为前提、互为因果。从量变到质变、再到新的量变,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构成了事物辨证发展的无限过程。这就是事物发展的质量互变规律。
三.质量互变规律的普遍性和复杂性
社会实践和科学发展,为质量互变规律的普遍性提供了大量的事实根据。社会运动的产生是生物运动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人类的认识和科学的发展,也是从量变到质变、再到新的量变的辨证过程。
具体事物的质量互变过程是丰富多彩,错综复杂的,有其特殊性:
第一,量变引起质变的形式是复杂的,多样的。
第二,质变的形式也是复杂的。质变是通过飞跃的形式实现的。
第三,量变和质变的相互渗透,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部分质变,在质变过程中有量的扩张。
第二节对立统一规律
一.辨证矛盾
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所谓“矛盾”,就是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既相互连结、相互依存、相互渗透,又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相互否定的成分、属性、方面、趋势等之间的关系。简言之,矛盾即对立面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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