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在事物发展的质变阶段,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斗争,是造成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发生根本性质的变化,从而引起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的相互转化,旧的矛盾统一体破裂,新的矛盾统一体产生的决定力量。
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内因是指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是指事物的外部矛盾。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是第一位的原因;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外因只有通过内因起作用。
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或绝对性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
矛盾的特殊性是世界上的事物千差万别的内在根据。主要有以下几中形式:
第一,从物质运动形式看,不同的物质运动形式、同一物质运动形式的不同发展过程、同一发展过程的不同发展阶段的矛盾,都有其特殊性。
根本矛盾是指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始终、决定事物基本性质的矛盾。非根本矛盾则是不一定贯穿事物发展过程始终,也不决定事物的基本性质。
第二,从事物包含的矛盾以及矛盾着的各个方面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来看,分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
主要矛盾是指在复杂事物所包含的矛盾群体中,居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主导的、决定的作用的矛盾。非主要矛盾是指居于被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第三,从解决矛盾的方式上看,不同性质的矛盾只能用不同性质的方式解决,即使是同一矛盾没,由于其所处的发展阶段或条件不同,解决的方式也会有所不同。
四.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
毛主席指出:“共性个性、相对绝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这里所谓的“共性个性、相对绝对的道理”,就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辨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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