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三)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否有扩展性不同

       在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法院判决、裁定具有扩展性。而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法院的判决、裁定对参加诉讼的全体当事人有约束力,其对人的效力范围是完全确定的。

       第三节诉讼代表人

       一、诉讼代表人的概念

       当事人一方为具有共同或同样法律利益,因人数众多,而由其中一人或数人作为代表进行诉讼,称代表人诉讼。在代表人诉讼中,代表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便是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表人具有如下特征:第一、他是代表人诉讼中人数众多的当事人中的一员,此特征使其区别于诉讼代理人;第二,他参加诉讼不仅仅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且还要维护他所代表的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此特征使其区别于狭义上的当事人,也区别于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第三,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法院所作的判决,不仅对诉讼代表人发生效力,而且对被代表的其他当事人也发生效力。

       二、诉讼代表人的分类

       (一)人数确定的诉讼代表人

       人数确定的诉讼代表人,是指诉讼开始时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起诉时人数已确定,由该群体推举一人或数人参加诉讼,接受该群体授权的代表人即为此种诉讼代表人。

       (二)人数不确定的诉讼代表人

       人数不确定的诉讼代表人,是指在诉讼开始时尚难确定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的人数,基于当事人的推选或当事人与法院的商定,而代表该方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诉讼代表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对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后,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

       本章特别提示:

       一、诉讼代表人,是指代表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诉讼代表人的特征:(1)诉讼主体一方的人数的众多性;(2)众多利益主体利益的一致性和代表人的代表性;(3)法院裁判效力的伸展性和预决性。

       二、诉讼代表人的种类: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数不决定的代表人诉讼;两种诉讼代表人制度的区别。

       第十二章第三人

       本章提要:诉讼中第三人的概念、特征;两种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及其诉讼权利义务;第三人与本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第一节 第三人概述

       一、第三人的概念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间正在进行的诉讼的诉讼标的,具有全部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不具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该诉讼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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