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四、诉权的功能与对诉权的保护

       (一)诉权的功能。诉权的功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对抗。3、制约法院审判权的滥用。(二)对诉权的保护。就我国实践情况而言,对诉权的保护主要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认识问题,一是实践问题。反映在立法上和司法上就表现为侧重于对审判权的贯彻实施而忽视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民事诉讼实践中,过分的强调了法院审判权对诉讼结果的作用,而忽视了当事人诉权的行使对诉讼的影响。

       本章特别提示:

       一、诉权是指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对民事争议进行裁判的权利。诉权在理论上被分为程序法意义上的诉权和实体法意义上的诉权。程序意义上的诉权是指当事人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享有的程序上的权利。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是指原告请求被告按实体法的规定履行其民事义务的权利。诉权是当事人维护其合法利益以及制约审判权滥用的重要手段。

       二、诉的要素有三个:诉讼当事人、诉讼标的和诉讼理由,不包括人民法院和诉讼请求。

       三、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提请人民法院以审判的方式解决的实体上的法律关系,它与诉讼标的物、诉讼请求是有区别的。

       四、给付之诉是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履行义务包括支付一定的货币,给付一定的财物,也包括进行一定的行为,行为中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因此,象请求被告拆除违章建筑、停止有关侵权的诉讼,都属于给付之诉。

       五、反诉要求当事人与本诉是同一的、提出的请求应当是独立的且与本诉有关联。

       第四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本章特别提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要素和特点;民事诉讼法律事实;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的意义。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发生于民事诉讼过程中,存在于民事诉讼参加者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不同于民事法律关系,前者是民事诉讼参加者之间的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后者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还不同于其它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具有特定内容和作用的独立的诉讼法律关系。

       二、有关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学说的争论

       (一)当事人之间关系说,即认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存在于当事人之间。(二)当事人与法院关系说,即认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存在于当事人与法院之间。(三)“三面关系说”。认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既存在于当事人之间,也分别存在于法院与原告、法院与被告之间。(四)法院与诉讼参与人关系说。认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存在于法院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目前,在讨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时,不同学说的主要分歧点在于,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以及各诉讼参与人之间是否存在诉讼上的法律关系?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法院是否处于主导地位?我们认为,在民事诉讼中,只要诉讼参加者之间存在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他们之间就是存在诉讼上的法律关系。从诉讼实践上看,当事人之间,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等与当事人之间,在诉讼过程中确实存在着一些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我们认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法院与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相互之间在诉讼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据此,我们认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有以下两个特征:第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不是一个单一的法律关系,而是一个由法院与原告、法院与被告、法院与其他诉讼参与人、原告与被告、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某一诉讼参与人与另一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共同构成的综合性的法律关系。第二、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占有核心的地位。

(责任编辑:admin)
无法在这个位置找到: jiangxi/ajaxfeedback.htm

经典图书

  • 国考新大纲系列
  • 名师模块教材
  • 面试教材系列
  • 公务员省考教材
  • 华图教你赢系列
  • 热门分站
  • 热门地市
  • 热门考试
  • 热门信息
  • 热门推荐
2015省公务员考试高分课程体系
2015年地方公务员考试高分备考特训营
  • 申论
  • 行测
  • 面试
  • 历年真题
  • 模拟试题
  • 时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