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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试成绩
考生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低于当天的平均分者不予录取。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如有专业科目考试,则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
二、面试试题
北京市人事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全市面试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培训面试工作人员骨干,命制公共部分面试题本(专业性面试试题由用人单位会商市人事主管部门制定)。每半天一套试题。一般4道题,面试时间为20分钟。
三、面试方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面试结果作为计入面试成绩的唯一依据。
但是,并不排除使用其他面试方法。如中共中央组织部2009年9月8日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第14条规定:“在面试环节中,可使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使用无领导小组讨论、公文筐测验、角色扮演、演讲等其他测评方法。有条件的可采用评价中心技术以多种方法进行测评。”《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试行)》第五章还规定了其他一些非结构化面试方法,这就意味着今后不排除使用其他方法。
四、考官独立
原则上,每个考官独立按照面试要求和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独立打分,不徇私情,不互相商议,不对考生进行评论,不受考生学历、经历、社会关系等因素的影响。主考官和其他考官的分数同等,没有分值高低之分。
五、标准统一
为了统一评分标准,每个面试组在进行首场面试时,考官对前3位考生评分可以独立平衡,从第4位开始,每位考官需当场打分,不再进行平衡。
六、纪律严格
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面试题目,不得透露某一位考官对考生的具体评分;不得打听与自己工作无关的情况;面试期间考官、监督员、计分员、复核员必须关闭通讯工具,并交由监督员集中保管。
参加面试考生要自觉遵守面试纪律,不得拉关系、走后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候考室报到,迟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必须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必须关闭所有通讯工具,交给工作人员集中保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面试。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与参加面试考生有《公务员法》第68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违反上述面试纪律的,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六个公开”
北京市公务员考试的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递补人员名单、面试成绩、拟考查人员、监督方式等六项内容公开。北京面试试场有录音设备,有的考场还有录像设备。
八、双向抽签
市人事主管部门对面试考官进行统一培训、资格认证、统一调配,每次面试前半个小时抽签决定。考生的次序也是现场抽签决定的,考前半个小时才会知道面试考场和考官。
九、接受监督
成立面试监督小组,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部门、群众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能,一是监督面试教官小组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给予纠正,二是对违纪考生提出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宣布取消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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