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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辽宁省面试重要规则
  第一节面试考场规则
  1.面试考场内要保持肃静,各种通信工具一律不得带入面试考场,任何人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与面试无关人员不允许进入面试考场。
  2.面试人员面试前在候考室内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由工作人员按面试顺序逐个引入面试考场。
  3.面试人员应自觉遵守《面试人员守则》。
  4.考官要自觉遵守《面试考官守则》。
  5.监督人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面试工作如有意见、建议和要求,可提前或在一名应试者面试结束后,向主考官提出。
  6.工作人员要密切配合考官,共同创造良好的面试环境,认真负责,努力工作,严守纪律,周到服务。
  第二节面试人员守则
  1.面试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违者以弃权对待,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人员要遵守纪律,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
  3.面试人员在开考前30分钟进入候考室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面试人员顺序号,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面试人员在候考过程中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室,不得携带、使用各种通信工具。面试人员在面试时不得携带任何物品和资料进入面试考场。
  4.参加结构化面试的面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每题单独计时。面试人员可在每题规定的答题时间内进行必要的准备和思考。在每题规定的时间用完后,面试人员应停止答题。如规定时间仍有剩余,面试人员表示"答题完毕",不再补充的,可转入下一题的提问。
  5.参加无领导小组讨论的面试时间为半天,分为独立思考试题、阐明观点和主要依据、自由交叉讨论等三个阶段。
  6.面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工作人员(候考室、准备室工作人员除外)透露本人的姓名、考号、工作单位等信息,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的服装、饰品,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7.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场,由工作人员引领到休息室等候,待半天的面试全部结束宣布成绩后,统一离开考点。等候期间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随意离开休息室。
  第三节面试考官守则
  1.每场面试开始前30分钟,考官要根据面试分组到达考场,做好面试准备工作,熟悉面试程序和面试评分表等有关材料。
  2.考官应正确理解和掌握面试试题的含义及测评标准,独立、客观地打分。打分时不能互相商量或暗示,不能打"关系分、人情分"。考官与应试者间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的,应主动向主考官提出回避。
  3.考官在测评中应严格按照面试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以保证所有的应试者均在同等的条件下接受测评,避免因考官的因素影响测评结果。
  4.面试过程中,考官要忠于职守,不得离开面试考场,不得与无关人员进行交谈或进行与面试无关的活动。
  5.考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任何人透露"面试测评标准"、"面试题目及答题标准"等与面试相关的内容,面试材料用完后由工作人员负责收回。
  6.在封闭面试期间,考官不得接待来访,不得私自外出,个人所带通信工具应交监督人员统一保管。第二篇结构化面试第二篇结构化面试第二篇结构化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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