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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专业综合(硕士类)法理学之法与社会

2013-08-08 14:24:34 公务员考试网 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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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法与经济

  一、法与经济基础

  1.经济基础对法具有决定作用

  法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其本质、产生、发展以及特征,都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和制约的。经济基础 对法的决定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的产生决定于经济基础。法在本质上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性质的 法。每一种经济基础都有自己特定类型的法。

  (2)法的变更与发展决定于经济基础。法从无到有,从低级到高级,从一种社会类型到另一种社会类型, 归根到底都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每一种社会类型的法都不过是以法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关 系,随着经济基础不断发生量的变化,法律也往往不断调整自己反映发展变化的生产关系不同的内在要求。

  (3)法的本质决定于经济基础。法的本质,即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国家意志,法所维护的社会利 益,都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4)法的内容决定于经济基础。法的内容,即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和它们的相互关系以及权利和义务的社 会价值,都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十分注重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宪法中有明确的

  法的未来即法的历史命运也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当社会经济基础不再具有阶级性质的时候,具有阶级性 质和国家性质的法将演变为反映社会意义的公共生活规则。当然,在我们强调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这一历史 唯物主义基本观点的同时,必须明确:第一,这是从总的性质上来说的。但是,“这并不像某些人为着简便起 见而设想的那样是经济状况自动发生作用,而是人们自己创造着自己的历史,但他们是在制约着他们的一定环 境中,是在既有的现实关系的基础上进行创造的。”就是说经济基础对法的决定作用外,对法的性质、内容、 发展规律发生影响以致在某些情况下起决定作用的因素还是国家制度、历史传统、民族习惯、社会心理、政治 观点、道德观点、宗教等。

  2.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法决定于经济基础,这是唯物的,但法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即法服务于经 济基础,这又是辩证的。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是该社会占统治地位的阶级、阶层和集团的物质生活条件和根本

  利益之所在。当法所服务的经济基础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时,法对经济基础的作用则是积极的;否则,是消 极的。法对经济基础的服务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法对自己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基础起着确认、引导和保障的作用

  ①法对经济基础的确认作用。法积极地确认其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在社会中的统治地位或主导地位,维护 基本的经济制度。例如,现阶段我国的法确认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 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②法对经济基础的引导作用。法不仅确认经济关系,而且引导经济关系。法引导经济关系向着健康的方向 发展。如投资法引导资本的流向,财政法、税收法引导正确分配,合同法引导民事合同行为等。

  ③法对经济基础的保障作用。体现为以下3点:首先,法制裁一切敌对势力对现存经济基础的破坏。如我 国现行刑法严惩侵犯市场经济主体的犯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其次,法通过建立和维护良好 的社会秩序来保障经济基础。这里的社会秩序包括政治的、文化的、家庭的、公共生活的等多方面。再次,法 保证人们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促进经济的发展。法既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也是客观经济规律的反映。 法反映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经济规律。法以国家强制力督促人们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

  (2)法对旧经济基础的改造作用

  当一种社会形态代替另一种社会形态时,新旧法之间的矛盾一般来说是很突出的。但是有两种不同情形: 其一,同属于私有制的经济基础,新旧法之间一般不具有根本的对抗性,因而一部分旧法可以由新法继续袭 用,或者加以改造后继续袭用。如资本主义制度代替封建主义制度后,它可以沿袭关于保护生产资料私有制的 那些法律。其二,在经济基础完全不同的情形下,新旧法之间的矛盾则非常尖锐,新法往往要否定旧法体系后 才能建立起来。如新中国一成立,就宣布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建立全新的社会主义法。新法先摧毁与 之矛盾的旧的经济基础,然后在确认与之相适应的经济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完善自身,这并不违反经济基础 决定法的原理。因为,一方面,与新法相适应的经济基础虽然在旧社会不占统治地位,但正处在萌芽、发展之 中;另一方面,与新法相适应的经济基础一旦建立起来,新法则迅速地确认和保障它、适应它,这是法作为上 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的客观要求。

  二、法与生产力

  1.法始终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影响

  生产力促进和制约法的结构、法律体系、法律内容的变化。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生产力的状况决定着生产关系的状况,生产力的发展必然引起生产关系和经济 基础的发展变化,并最终决定上层建筑(包括法律)的发展变化。因此,法最终决定于生产力的水平,法离开 生产力的发展,自己无存在的可能,也无存在的必要。

  2.法对生产力具有促进或阻碍作用

  法对社会生产力有着巨大的反作用,它可能保证或推动社会生产力,也可能束缚或破坏生产力,这取决于 它所保护的生产关系是否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法对生产力的反作用是间接的,它通过调整生产关系进而对生 产力的发展产生影响。

  三、法与市场经济

  1.市场经济需要法律的保障

  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是社会资源配置的方式。所不同的是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方式,而 计划经济则是以计划的手段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方式。市场经济是人类社会迄今为止发现的最有效率的资源配 置方式。市场经济与法律有着密切的关系,法律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可以集中体现为一句话“市场经济是法制经 济”。市场经济的建设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引导,当然法律也离不开市场经济的基础作用。

  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离不开法律的保障。这是因为市场经济客观上需要法律,没有法律就没有市场经济。 在这种意义上,人们往往说市场经济实质上就是法治经济。这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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