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备考 > 公共基础知识 > 公选干考试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行政法

公选干考试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行政法

2010-09-24 15:22:26 公务员考试网 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 资料分析题型
  • 资料分析公式
  • 数资易错点
  • 数量关系公式
  • 常识百年党史
  • 全年时政热点

*资料包涵盖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扫码领福利

保存小程序码至
手机进行扫码

  1.行政组织法


  行政组织法应包括行政机关组织法、行政机关编制法和国家公务员法三部分。


  2.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自己行为所产生法律责任的组织。这一定义,反映了行政主体的四个特征:①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②行政主体是享有行政职权的组织。③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④行政主体能独立地承担自己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在我国,只有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某种特定行政职权的组织才能成为行政主体。


  3.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四类:


  (1)行政管理关系。即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即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3)行政救济关系。即行政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做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4)内部行政关系。即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在上述四种行政关系中,行政管理关系是最基本的行政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和行政救济关系是由行政管理关系派生的关系,而内部行政关系则是从属于行政管理关系的一种关系,是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行政主体单方面内部的关系。


  4.公务员的概念和范围


  《公务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的范围主要是以下七类机关的工作人员:(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5.公务员的录用


  公务员法规定,录用的范围仅限于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具体包括: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和办事员。除内部晋升外,对于主任科员以上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主要是通过调任和选任的方式进行补充。对于主任科员以下的领导职务,则主要通过调任方式进行补充。

↓↓↓↓2022年省公务员考试笔试产品推荐↓↓↓↓
2022省考
成绩查询
2022省考
面试礼包
2022省考
面试峰会
2022面试
分数线

相关内容推荐

(编辑:admin)
活动推荐
热门课程
联系方式

贴心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识别二维码添加客服
关注我们:后台留言
精品内容抢先看,专业客服答疑

贴心微博客服

微信客服:识别二维码添加客服
验证信息:省考
有问题找图图,答疑解惑小帮手

图书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立即咨询
华图教育:huatuv
想考上公务员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10万+
阅读量
150w+
粉丝
1000+
点赞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