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三支一扶
【导读】暂无简介

    (七)岗前培训

    6月29日,省“三支一扶”办组织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含林业、海洋与渔业)、农村、教育、卫生、扶贫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业务、基层工作安全教育等。同时组织入选毕业生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签定《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将确定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名单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备案。

    (八)派遣报到

    6月30日,省“三支一扶”办举行出征仪式,派遣“三支一扶”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各服务单位和当地“三支一扶”办要做好“三支一扶”毕业生的接收安排工作。

    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实际进展情况和有关通知请关注公共网,省“三支一扶”办将及时在公共网发布有关信息。

    六、待遇和保障政策

    为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锻炼成才,根据闽委办[2006]73号和省政府《关于研究2008年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享受如下待遇和保障政策:

    (一)服务期间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并按月发放。其中到享受省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的财政困难县(市、区)服务的生活补贴为1200元,同时,享受每人每年3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到其他县(市、区)服务的,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按不低于上述标准的原则,确定其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标准。

    (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策执行。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三)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毕业生。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服务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继续在我省农村基层工作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接收单位直接报县(市、区)人事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各级人事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门面向“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国家和地方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四)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三年内报考公务员,可按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条件,也可不受应届毕业生身份限制。全省公务员招考中,面向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服务县(市、区)、乡(镇)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组织专门的公务员考试,面向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国家和地方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招收。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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