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三支一扶
【导读】暂无简介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9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毕支[2009]8号)

    各有关市、县(区)“三支一扶”办,党委组织部、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海洋与渔业局,团委,各高等学校,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做好我省2009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9]3 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精神,我们制定了《2009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好我省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工作。执行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直接与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楼联系电话:0591-87565225 传真:0591-87546900 联系人:苏武)。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2009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为继续做好2009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9]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要求,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含林业、海洋与渔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出贡献。

    二、工作任务

    2009年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约6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享受省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的财政困难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含林业、海洋与渔业)、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各市、县(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省里的政策,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本地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含林业、海洋与渔业)、支医和扶贫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市、县(区)负责制定和实施。

    统筹做好2007年和2008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年度考核、服务期满考核和2009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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