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三支一扶

  甘人通〔2006〕59号


  甘肃各市(州)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农牧局、卫生局、扶贫办、团委: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等8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精神,根据省委办发〔2006〕26号文件规定,从2006年起,我省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以下简称“三支一扶”)与已经实施的“选拔特困及长线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工作”结合起来进行,每年招募1200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三支一扶”以及水利、畜牧、司法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组织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开展“三支一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经受锻炼,健康成长,为促进我省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为了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在我省的实施工作,省上成立由组织、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团委等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协调办公室,负责全省“三支一扶”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工作,具体实施工作由省人事厅负责。各市(州)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协调机构,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落实本地区基层服务岗位,负责组织报名、招募、审核、考核或考试、体检、培训、派遣及相关材料的上报等工作。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招募对象主要为省内普通高校应届专科(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持《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凡是招募支教的毕业生,必须从师范院校毕业生中选拔)。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学兼优。


  2、自愿到乡镇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3、家境贫困,家庭成员平均生活费低于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毕业生。


  4、身体健康,适应在基层工作


  (三)招募原则和程序。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按省上分配的指标名额招募家境贫困的毕业生。具体招募工作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1、组织招募。7月15日至8月20日,各市(州)人事部门负责动员、报名,除特困生外,其他人员采取考核或考试的方式进行招募;


  2、确定人选。8月20日至10月10日,各市(州)人事部门对招募人员按条件进行审核、体检、考核或考试。确定人选后将《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一式三份,连同人员花名册一并上报省人事厅审批。同时将花名册通过http://edu.rst.gansu.gov.cn报送;


  3、人员审定。省人事厅根据下达的指标名额、对象条件和各市(州)上报的人选办理审批手续,并通知各市(州)人事部门;


  4、落实岗位。各市(州)、县(市、区)按照“三支一扶”的要求和服务者所学专业,落实具体服务岗位;


  5、组织培训。招募对象确定后,各市(州)人事部门组织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教育、卫生、扶贫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业务等;


  6、派遣上岗。招募对象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由各市(州)人事部门统一派遣,并持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大学毕业生到基层服务证》到县(市、区)人事部门报到上岗,开展“三支一扶”工作。每年10月底前完成这项工作;


  7、上报名单。11月15日前,由省人事厅将全省参加“三支一扶”工作毕业生名单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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