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三支一扶

  三、经费保障


  “三支一扶”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交通补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上述费用及所需工作管理经费标准仍按甘肃省人事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择优选拔非师范普通高校特困生及长线专业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通知》(甘人事〔2003〕98号)规定执行。


  四、服务期间的管理


  各级人事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好“三支一扶”毕业生的管理服务工作。


  (一)户档管理。服务期间,“三支一扶”毕业生户口按省上持《择业通知书》落户的规定办理。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事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日常管理。服务单位负责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学习条件,承担其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团县委要在每个乡镇择优选拔1-2名条件适宜的毕业生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兼任农村青年中心秘书长,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各市(州)和县(市、区)人事部门要引导并教育“三支一扶”大学生服从分配,虚心学习,联系群众,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服务单位的管理,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


  (三)考核管理。县(市、区)人事部门负责“三支一扶”毕业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内考核工作。凡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毕业生,由团县委会同乡镇党委负责考核其担任团干部期间的工作情况,并将考核材料汇总报送县(市、区)人事部门,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人事厅审核,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三支一扶”毕业生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由本人写出申请,县(市、区)和市(州)人事部门审核,报省人事厅批准后方可离岗,空缺岗位不再替补。


  五、服务期满后的就业及待遇


  1、服务期满后,自愿留在基层工作的毕业生,由各市(州)人事部门负责协调,县(市、区)人事部门按就地就近的原则安置到乡镇事业单位就业。现服务单位有空编的,安排就业;现服务单位没有空编的,由县(市、区)调整编制或到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就业。安置就业的,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服务期限计算为工作年限。对要求自主择业,落实了就业单位的,有关市(州)、县(市、区)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跨市(州)就业的报省人事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2、在“三支一扶”工作岗位上服务满一年考核合格,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按有关规定在笔试总分中加5分,同等条件下择优录用。


  3、服务期间要求继续升学深造并被录取的,服务单位及县(市、区)、市(州)人事部门应予以支持。学成毕业后,重新择业。


  六、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切实做好“三支一扶”工作


  (一)各市(州)要加强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管理机构的建设,明确职责,相互支持,紧密合作,并及时总结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思路,把这项工作涉及到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关心和支持“三支一扶”毕业生的工作和生活。各级人事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定期联系制度,随时了解 “三支一扶”毕业生上岗服务情况,及时协助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中出现的问题。


  (三)注意发现和培养在基层做出突出贡献的“三支一扶”毕业生。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典型事迹,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唱响到基层去、到艰苦地区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时代强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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