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为满足全区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各级机关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人公[2009]39号)精神和全市统一部署,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将组织实施2010年全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0年全区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22名,其中:区级机关20名,乡镇机关2 名。上述计划中含法官预备人选3名、检察官预备人选1名;从选聘到农村和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1名;提前组织录用的公安人民警察6 名、乡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2名。招考计划详见附件1-2 。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和户口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的非宁波生源2010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以2009年11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0年9月30日前取得)。

    4、乡镇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对象为:江北区行政区域内,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时间的认定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

    5、提前组织录用的公安人民警察和司法助理员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为:2009年9月30日前已取得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要求毕业证书的宁波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户口不限)。

    6、截止到2009年11月28日,具有公务员身份未满5年(含试用期)人员不能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8、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的十三种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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