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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公务员申论热点之公众人物行政违法通报的探讨

来源: 河北分院2021-11-19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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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热点概况

2021年10月21日,北京朝阳公安分局发布通报 :近日,朝阳公安分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朝阳某小区卖淫嫖娼。对此,警方依法开展调查,将卖淫违法人员陈某卉(女,29 岁),嫖娼违法人员李某迪(男,39 岁)查获。经审查,上述人员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均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北京朝阳公安分局转发 @平安北京 配图钢琴的微博,确定了李某迪的真实身份。一时间大家对新闻的关注从李某迪本身,扩散到卖淫嫖娼是否合法,再到警方通报是否合法,各方观点 争锋相对,其中李某迪的自身发展这里我们不做探讨,卖淫嫖娼行为在我国是违法行为也毋庸置疑,我们将就警方通报行为进行深入探讨。

二、各方观点

@平安北京的微博:这个世界的确不止黑白两色,但一定要分清和划清黑与白。这个,绝对不可以错……

@人民日报: 昔日的“钢琴王子”登上违法失德艺人名单,令人唏嘘。黑白琴键,不容涉“黄”;人生正道, 不容走 歪。越是公众人物,越需爱惜羽毛,一旦倒在“荆棘”里想翻身都难;一旦毁掉人设,再高的技艺也弹不尽悲伤。崇德守法,才有未来 。

三、深度分析

北京朝阳公安分局关于李某迪案件的通报合法性的争论焦点在于:通报行为是否合法?李某迪作为公众人物是否享有隐私权?下面,我们就这两方面进行深入解读。

通报行为是否合法?

警方的通报行为系行政行为。关于该通报行为是否合法,在学术界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观点 一 :官方通报于法无据,涉嫌行政违法,侵害公民的隐私权。 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公权力的行使应当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原则,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 规定,并没有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通报行政处罚情况,且非公众人物嫖娼的处罚也没有进行通报的惯例。同时,《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人格权益。这一规定包含了个人的“隐私权”,通报行政处罚 决定的行为,无异于将个人隐私向社会公众公开,涉嫌侵害隐私权等基本人格权益。

观点二 : 通报内容系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 属于政府公务范畴, 可以公开。 持该观点者认为:行政处罚属于政府公务,国家应当进行政务公开。同时作为公众人物,由于其社会影响,以及现在的“人设”宣传,公众人物应当让渡一些个人隐私,让群众全面的认识娱乐圈所打造的“明星”,不应以“人设”来 吸粉固粉 ,公众人物的影响力,使得其要 接受社会监督,引导社会正风气。

通报公众人物违法行为的作用

争议是围绕学术层面开展的,但我们不难发现, 通报一出,引起的讨论从明星个人行为,拓展到了学术讨论,社会影响力逐渐扩大。

第一, 有助于打击违法犯罪。 嫖娼行为 屡禁不止,甚至形成了灰色产业链,不法人员,从“裸贷”“校园贷”等非法贷款开始,引诱女性 一 步步迈入深渊,最后成为 卖淫嫖娼的牺牲品。嫖娼行为系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相应处罚。通报行为是对社会违法犯罪人员的一种震慑,告知其触犯后会接受怎样的惩罚,从而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可以减少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有助于进行普法宣传。由于历史原因,嫖娼行为,在部分人眼中属于“道德问题”,没有深刻认识到 其违法性,甚至更严重的社会影响。 2 021 年1 1 月3日,金泽刚教授在《法治日报》发表的文章《“嫖娼合法化”论调当休矣》 ,给我们揭示了当下,还有一部分人没有认识到嫖娼行为的危害性,甚至要为其“正名”,实属不应当。我们应当反思,在当下普法宣传工作还有待深入,普法宣传工作任重道远。此次事件,再一次在社会上宣传了嫖娼行为是违法行为,也引发了广大网友的讨论,同时针对“合法化”的不当言论也进行了驳斥,树立了正确的法律理念,案例的通报,就是以事实为依据,进行释法明法,从而引导社会尊法、守法。

第三,有助于引导社会风气。净化娱乐圈风气 。 近年来,娱乐圈的“瓜”可谓“一瓜未平,一瓜又起”,网友也是越来越震惊,有人调侃“娱乐圈走在了普法第一线”。确实从“代孕”到“强奸”再到“吸毒嫖娼”,演艺事业也不再是单纯的艺术传播,盲目吸纳资本,枉顾法律道德。 此次的通报,让我们看到政府对娱乐圈的监管力度加大,震慑娱乐圈内部进行自我整改,净化当前的不良风气。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当法律的红线被逾越,道德也将会崩塌,作为公民,我们每一个人应当守住道德的底线,助力社会风气的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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