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A卷)《行测》真题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下面的题目。 

福建泉州市工商局近年来开始探索在日常管理实践中运用行政指导这一柔性管理方式,这一经验被称为“泉州经验”。简而言之,就是确立服务行政理念,突出“服务”二字,以指导、劝告、建议、疏通等非强制性手段的不足,改变了工商不是收费就是处罚的负面形象。解决了许多困扰监管的老问题。比如,杜某曾因一时糊涂造成商标侵权,辖区工商局部门指导他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在得知杜某想继续从事鞋业生产时,又指导其依法投资办理了公司营业执照。之后,针对该公司主要承接定牌加工业务情况,工商部门指导其严把接单关,规范定牌加工经营活动,避免出现商标侵权。在公司步入经营正轨后,工商部门指导其注册了自己的商标,打造自己的品牌。经过这些递进性指导,该公司的年产值已近千万元。工商部门转变观念,引入行政指导机制是对积极行政。民主行政的积极探索。现在,“有困难找工商”已成为泉州企业的共识,“在监督中实现服务”的理念在泉州工商的实践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53:不定项、

关于行政指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行政机关必须在其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

B 行政指导应基于国家的法律精神、原则或政策

C 在行政处罚中可以运用行政指导方式

D 行政指导的实现有赖于一定的强制性

【答案】ABC

【解析】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化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指导、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方法,谋求相对人同意或协力,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目的之行为。简言之,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实现一定行政目的而采取的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行为。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由此可知A、B、C三项正确,行政指导不具有强制性,故D选项错误。故正确答案为ABC

54:不定项、

行政指导的价值在于(    )。

A 弥补刚性法律的不足

B 有利于改善执法难的状况

C 有利于改善行政机关形象

D 有利于降低执法人员工作难度

【答案】ABCD

【解析】行政指导的价值主要从行政指导的意义和作用中得出,首先分析一下行政指导的意义,具体包括:1.行政指导可以防止行政机关和相对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失衡。2.行政指导可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3.行政指导可以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4.行政指导可以切合大众心理和社会需求,凸显部门的服务职能,符合落实执政为民理念.建设服务性政府的要求行政指导的作用具体包括1.对行政相对方不正当的行为进行规制2.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发生的利害冲突进行调整3.对行政相对方进行辅助、服务、引导。关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属于单方行为4.行政指导一般适用于有较大幅度弹性的管理领域5.行政指导适用法律优先的原则6.行政指导是一种外部行为由此可见ABCD四个选项都体现了行政指导的价值,故正确答案为ABCD

55:不定项、

行政指导具有的法律特征有(    )。

A 单方性

B 非强制性

C 效力先定性

D 自愿性

【答案】ABD

【解析】行政指导的特征包括1.行政指导是非权力行政活动,不以国家权力为后盾2.行政指导是一种事实行为。不产生法律效果3.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属于单方行为4.行政指导一般适用于有较大幅度弹性的管理领域5.行政指导适用法律优先的原则6.行政指导是一种外部行为A.B.D三项符合行政指导的特征,C选项效力先定性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后,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在没有被国家有权机关宣布为违法无效之前,对行政机关本身和相对方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都具有拘束力,任何个人或团体都必须遵守和服从。由以上行政知道的特点可知没有效力先定性,故排除C故正确答案为A、B、D

56:不定项、

关于行政指导的行政诉讼问题,下列正确的是(    )。

A 现行法律没有将行政指导全部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B 行政机关任何行政指导行为均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

C 不具有强制性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

D 行政指导不具有强制性故不应纳入行政诉讼范围

【答案】CD

【解析】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第一条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第四项(四)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如果行政指导具有强制效力,意味着属于我国行政诉讼法受理部分

【拓展】以行政指导的功能差异为标准,行政指导可分为规制性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和助成性行政指导。规制性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为了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对妨碍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加以预防、规范、制约的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是指行政相对方之间发生利害冲突而又协商不成时,由行政机关出面调停以求达成妥协的行政指导。助成性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为行政相对方出主意以保护和帮助行政相对方利益的行政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