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江西《行测》真题

13:单选题、

法官甲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下列哪一情形可以不予回避?(    )

A 甲是案件当事人

B 甲是当事人的表哥

C 当事人是甲的妻子

D 当事人是甲的同学

【答案】D

【解析】法官回避的事由。《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ABC项均需回避,正确答案为D

【拓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将第四十五条改为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14:单选题、

下列关于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不能进行多种行政处罚

B 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处罚

C 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不能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罚款

D 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不能依据同一法律规范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处罚

【答案】C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了一事不再罚原则:“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故选C

【拓展】从法理上说,一事不再罚存在的主要理由如下:第一,行政法生活安定的需要。实体正义的实现固然是行政处罚的价值之一,但此价值并不是绝对的首位价值。为了在实体上对违法相对人进行相当的制裁而不断开启处罚程序必然导致民众对法行为可预测性的丧失,导致行政法安定生活的恐惧,导致公众丧失对国家决定权威的尊重和服从,所以,一事不再罚原则在及时终结程序方面存在非常积极的意义。第二,对价和比例的要求。基于公民人格自由和人性尊严的发展,相对人基于违法的行为已受国家处罚相当于个人为自身错误已经付出代价,从对价原理和平衡功能出发,国家不应再次启动处罚程序,否则个人必成为国家权力鱼肉的客体,现代法治推崇的人权必遭至蹂躏。第三,诚实信用和信赖保护的需要。诚实信用原为私法领域的一项道德性准则,它以多数人主观形成的客观善意为基准,在当事人利益不均衡时发挥衡平作用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下面的题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让百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15:单选题、

要让百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体现了(    )。①社会主义的本质②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③价值规律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④效率优先的原则

A ①②

B ②③

C ③④

D ①④

【答案】A

【解析】要让百姓共享发展改革成果体现了“解放生产力,发展发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的本质,兼顾公平原则,“共享”与“共同富裕”相联系,所以可以排除③④。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

16:单选题、

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根本上说必须(    )。

A 免征各种针对居民个人的税收,切实减轻居民的税收负担

B 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分配制度,杜绝一切非法收入

C 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为百姓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D 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我国的经济水平

【答案】D

【解析】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根本上说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我国的经济水平。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