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江西《行测》真题

5:单选题、

2005年7月5日,胡某未经批准,在住宅周围安装电网,8月1日胡某自行拆除。2006年3月1日公安机关根据举报证实了这一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胡某的行为不予处罚

B 胡某的行为应予处罚

C 公安机关可以酌情决定是否给予处罚

D 胡某自动拆除,可减轻处罚

【答案】A

【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而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应从2005年8月1日算起,至2006年3月1日已逾6个月,所以对胡某的行为应不予处罚。故选A

6:单选题、

某市工商局在市场检查中检测出某品牌的红心咸鸭蛋含有“苏丹红”,立即对该品牌的红心咸鸭蛋实施封存。该封存行为属于(    )。

A 行政处罚

B 行政裁决

C 行政征收

D 行政强制

【答案】D

【解析】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出于维护社会秩序或保护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的需要,对相对方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紧急性、即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给予的行政制裁。以行政处罚的内容为标准,可分为人身自由罚、声誉罚(申诫罚、精神罚)、财产罚、行为罚(如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四类。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对平等主体之间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收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实物的单方具体行政行为

7:单选题、

两刑警在追击某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临时征用了一辆出租车。出租车不幸被犯罪嫌疑人炸毁,司机被炸伤,犯罪嫌疑人被刑警击毙。该司机采取正确的救济方式是(    )。

A 请求两刑警给予民事赔偿

B 请求两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给予国家赔偿

C 请求两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给予国家补偿

D 要求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给予民事赔偿

【答案】C

【解析】国家补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可知,国家补偿是由合法的行政行为造成合法利益损失为前提的,C选项正确

【技巧】本题可以用排除法来做题。刑警的行为是公务行为,故不能由刑警承担责任,排除A。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能由家属承担责任,排除D。国家赔偿只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两刑警的行为合法,故B也排除,基于此,选C

8:单选题、

林某不服县农林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农林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林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一周后,农林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处罚决定相同的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林某可以撤回撤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审理

B 林某可以对法院准予撤诉裁定提出上诉

C 林某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准予撤诉的裁定,申请再审

D 林某可以对农业局新的处罚决定提起诉讼

【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可知,林某不可以再向法院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诉讼,但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撤销原裁定。本题中林某的撤诉申请已经发生效力,法院已经裁定准予撤诉,不能再撤回撤诉申请,排除选项A。可以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知选项B错误,不选。从题干可以看出,法院准予撤诉的裁定并没有错误,林某不能请求法院撤销准予撤诉的裁定,申请再审。而林某对农业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处罚决定相同的新的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故选择D选项

【技巧】本题中,注意一个问题,即农林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处罚决定相同的决定,这个决定的文号是全新的,也就是一份新决定,故可以提起诉讼

【拓展】本题,有些同学复习时,会疑惑本案是否是行政法中的重复处理行为,从而质疑D选项的正确性。在此,给大家介绍下重复处理行为,以正视听重复处理行为,一般认为是指行政机关所作出的没有改变原有行政法律关系、没有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发生新的影响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发生在以下情形:当事人对历史遗留问题的行政行为、对已过争讼期间的行政行为或行政机关具有终局裁决权的行为不服,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行政机关经过审查,维持原有的行为,驳回当事人的申诉之所以对这类行为不能提起诉讼,主要是基于三点考虑一是重复处理行为没有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新的影响,没有形成新的行政法律关系;二是如果对这类重复处理行为可以提起诉讼,就是在事实上取消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期间,这也就意味着任何一个当事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通过申诉的方式重新将任何一个行政行为提交行政机关或法院进行重新审查,有悖于行政诉讼设定的目的;三是如果将这类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仅不利于行政法律关系的稳定,而且不利于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