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家《行测》真题

17:单选、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    )。

A 支付赔偿金

B 返还财产

C 消除影响

D 恢复原状

【答案】A

【解析】A选项的说法正确:《国家赔偿法》第32条第1款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B、D选项的说法错误:上述条文第2款规定,“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只适用在侵犯公民财产权的赔偿案件中,且要求原有财产仍然存在C选项的说法错误:《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致人精神损害的,……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消除影响仅是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之一因此,本题选择A选项

【拓展】《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第35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可见国家赔偿的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同时包括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18:单选、

张某11周岁,小学五年级学生,经常在其学校门口的一家小卖部买零食和一些学习用品,部分赊账,年终时共欠小卖部340元。小卖部老板拿着账单要求张某父亲付款,遭到张某父亲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无需赔偿

B 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付款

C 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赔偿

D 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应当由其自己付款,不应当由其父亲付款

【答案】B

【解析】A、C选项的说法错误: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标准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程度、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张某已满11周岁,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与其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且数额不大,应认定为有效。其父作为其监护人,应当对其民事活动进行管理,有义务支付该款项D选项的说法错误:张某作为未成年人,其财产由监护人管理,应由其父亲为其行为付款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拓展】《民法通则》对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基于以下两个标准(1)年龄:18周岁以上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认识能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活动,需要其法定代理人,即其监护人,代理或征得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监护人,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其他亲属、朋友,可以担任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下列人员担任: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其他亲属、朋友

19:单选、

方某在晚上牵狗散步,狗突然挣脱绳索,奔向童某(3岁),并咬伤童某。当时童某父亲正在用手机给朋友打电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方某应当负全部责任

B 方某和童某父亲都要承担责任

C 意外事件,方某不需要承担责任

D 童某父亲没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应当负全部责任

【答案】A

【解析】A选项的说法正确:《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题目中方某的狗咬伤童某,方某应当承担责任B选项的说法错误:上述法律规定,动物致害,“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童某父亲对童某被咬伤的结果不具有故意,也不具有重大过失,不应当承担责任C选项的说法错误: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事实。方某没看管好狗致使其挣脱绳索、咬伤童某并非不能预见,不是意外事件,不应免除责任D选项的说法错误:《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童某父亲打电话的行为不足以认定其没有履行监护职责,不应当承担责任因此,本题选择A选项

【拓展】《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83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侵权责任法》是2010年开始施行的,本题在2007年考试当时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27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两部法律表述略有不同,但对动物致害的处理原则是相同的,即仅在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条件下才免除饲养人的责任

20:单选、

陈某与陆某是邻居。陈某家建房挖地基,导致陆某房屋墙面出现裂缝。陆某遂找陈某要求修缮,遭到陈某拒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陈某不可以挖地建房,因为挖地建房会损坏邻居陆某的房屋

B 陆某家墙面出现裂缝,属于意外事件,陈某不需要承担责任

C 陈某可以挖地建房,但对邻居陆某房屋造成的损害应当给予赔偿

D 陈某在自家的地基上建房,造成陆某家的墙面出现裂缝,不需要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A选项的说法错误:陈某有在属于自己的宅基地上挖地建房的权利,合理规划下可以避免对邻居房屋的损害,不能以此为理由禁止其合法行使权利B选项的说法错误:意外事件是指非因行为人的过错、不能预见的事实。陈某与陆某是邻居,如果陈某挖地建房的行为不当,很有可能损害陆某的房屋,这是一般人都能够预见的,不属于意外事件C选项的说法正确:《物权法》第91条、第92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陈某的建房行为造成了陆某房屋损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D选项的说法错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进行民事活动时,必须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权利。陈某在行使权利时应当注意不得侵害他人权利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技巧】排除法:A选项是对陈某权利的剥夺,明显不符合法律要求,因此排除。B和D选项都主张陈某不承担责任,意思相同,都不应当选

【拓展】相邻关系,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给予相邻各方便利和接受限制。《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