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新农村的“二十字”要求

    2005年10月11日,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建议》提出了新农村的“二十字”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加以推进。

    《建议》强调,必须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要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06中央一号文件:显示了中国领导人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

    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1月21日正式公布,明确指出“十一五”时期(2006年-2010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时期。这是2004年以来中国连续第三个以农业、农村和农民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显示了中国领导人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

    2006年两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热点话题

    2006年两会期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已经成为各界的热点话题。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月14日在回答《农民日报》记者提问时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根本性问题。他阐述了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深层次的三点考虑。

    温家宝说:第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把农业和农村工作放在了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促进农村的小康和农业的现代化,这是整个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大步骤。他特别提出,加强农业和农村建设是一着活棋,这一步走好了,就能够带动内需和消费,从而使中国的经济发展建立在更加坚实的基础上。

    第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着眼点是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之所以提出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就是为了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第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特别是土地承包经营的自主权。尊重农民的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二是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要把提高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贯彻始终,并且作为检验的标准。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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