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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前后土地改革,“耕者有其田”

    建国前后,即从1947年到1950年,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了土地改革,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彻底废除了几千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广大农民实现了祖祖辈辈所盼望的“耕者有其田”的愿望,真正成了土地的主人。

    经过土地改革,广大农民在政治上、经济上彻底翻身得解放,极大地激发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这是解放初期能够迅速战胜困难,恢复经济,并顺利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土地改革初期,适应一家一户“办不了”或“办不好”情况,大量出现了变工队、耕田队、互助组等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组织。他们为军烈属代耕,为鳏寡孤独帮忙。这种互助合作组织的宗旨是“自愿结合、等价交换和民主管理”,发展基本上是正常的。对农业生产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农业合作化,土地归公

    1952年党中央根据毛泽东同志的建议,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同时提出,要适当加快农业合作化的速度。这样,原来的互助组很快变成了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征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虽然文件规定“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实际上是入社并非自愿,退社更不自由。

    1953年12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明确提出中国农业要走由初级社到集体所有制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路子,合作化的步子进一步加快。

    1955年夏,毛泽东同志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尖锐地批评邓子恢(时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 等人是阻碍农业合作化加速发展的“小脚女人”,是“右倾机会主义”,是“一场阶级斗争”,这更进一步助长了已经存在的急躁冒进情绪,高指标、浮夸风大大加剧。就这样,在实际工作中把总路线中说的“相当长的时期”变为了“相当短的时期”,把“逐步”变为了“跑步”,快了又快,初级社还未建起来就搞高级社,高级社还未搞起来就搞人民公社。

    “大跃进”,“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

    1958年初,毛泽东同志提出了要用15年或20年至30年的时间,在工业生产和经济上“超英(国)赶美(国 )”的目标。1958年5月,在中国共产党八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了毛泽东同志主持制定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确认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已经进入了“一天等于二十年”的“大跃进”时期。在经济计划中搞“第二本账”,鼓励高指标,互相攀比。在急功近利思想的指导下,各地竞相争放农业生产“卫星”,《人民日报》报道的丰产“卫星”一个接一个,并提出了“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口号。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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