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教育-第一公务员考试网

4006-01-9999选课报班 网上报名
【导读】卫生类法律法规是安徽省合肥市等地区事业单位考试卫生系统等相关岗位笔试考试的主要内容之一,为助广大考生备考一臂之力,华图教育提供了卫生类法律法规系列资料。本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营养强化剂:指为增强营养成分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的或者人工合成的属于天然营养素范围的食品添加剂。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指包装、盛放食品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接触食品的涂料。

    食品用工具、设备:指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

    食品生产经营:指一切食品的生产(不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采集、收购、加工、贮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活动。

    食品生产经营者:指一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职工食堂、食品摊贩等。

    第五十五条 出口食品的管理办法,由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六条 军队专用食品和自供食品的卫生管理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

    第五十七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同时废止。

  更多请关注 公务员考试 国家公务员考试 事业单位 教师考试 选调生 村官 课程 图书教材

(责任编辑:admin)

经典图书

  • 国考新大纲系列
  • 名师模块教材
  • 面试教材系列
  • 公务员省考教材
  • 华图教你赢系列
  • 热门分站
  • 热门地市
  • 热门考试
  • 热门信息
  • 热门推荐
  • 申论
  • 行测
  • 面试
  • 历年真题
  • 模拟试题
  • 时事热点

问知

为您解答一切公考疑问
华图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