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教育-第一公务员考试网

4006-01-9999选课报班 网上报名
【导读】暂无简介

    第十五条 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五)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六)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四)法定代表人;

  更多请关注 公务员考试 国家公务员考试 事业单位 教师考试 选调生 村官 课程 图书教材

(责任编辑:admin)

经典图书

  • 国考新大纲系列
  • 名师模块教材
  • 面试教材系列
  • 公务员省考教材
  • 华图教你赢系列
  • 热门分站
  • 热门地市
  • 热门考试
  • 热门信息
  • 热门推荐
  • 申论
  • 行测
  • 面试
  • 历年真题
  • 模拟试题
  • 时事热点

问知

为您解答一切公考疑问
华图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