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法律监督
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律监督通常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监督。
法律监督的主体是具有监督职权的国家机关,一般指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法律监督的客体是立法、司法和执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公务活动,法律监督的目的是使被监督一方严格依法办事,正确行使权力。
法律监督的内容是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以及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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